-
學校是事業單位,教師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的,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和保護,勞動合同簽訂的,受其他法律法規的調整和保護,例如,可以參照《公務員法》適用, 其他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
-
樓上,簡單到位。 我以為老先生講得很詳細,特別是講解了什麼是“準備”及其在實踐中的實施,現在貼出來供參考。 編譯意義:
“建制”是中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員配置,在全中國都是一樣的。 我是河北人,你也是山東人。
編制是指建立上述組織結構和人員人數的定額和職責分配,設立經費撥款的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根據編制情況分配人員; 財政部門應當相應分配資金。編制通常分為行政機構和職業機構,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均為行政機構。
普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大致分為編制人員和非建制人員(非建制人員是單位自己聘用的人員,就像企業用工一樣,單位自己規定報酬,發工資,與地方財政無關)。 因此,非建制工作人員的待遇不一定比編制人員差。
教育、醫療衛生、公共建設(如市級部門)、國營科研機構等非國家黨政機關單位均為機構。 事業單位分為全額財政分配、缺口撥款、自籌自足、自收自足,均屬於事業單位。
縣級以上第一機關設有編輯委員會(區縣編輯委員會主任為區長、縣長,市、省相同,均由最高行政首長任職,由設制重點負責),下屬辦公室負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部門設定和人員定額使用在同一級別,整體人員配置由上級發布。
根據您的情況告訴我們有關教育系統的資訊。
例如,根據上級的批准,乙個城市的中等教育系統有12,000名學生。 其中,教師10000人,工人2000人。 (此幹部編制和職工編制是指學校領導和教師; 職工編制是指學校中非教師的教職員工人數。
比如本市某中學的領導崗位數量是系級的,領導崗位的數目是系級設定的——即書記和校長,副廳級三個,所以領導人數一般不能超過, 除非上級專門用於安置幹部的領導崗位超過領導崗位。科級幹部由學校任用管理,但科級幹部總數有限制)。
根據該市的12,000名教職員工,12,000名教職員工將分配給每所學校(根據什麼不多),每所學校都有一定數量的工作人員,財務部門根據該機構向每所學校分配教育資金。 因此,每所學校都有自己的人員配備限制。
凡是突破崗後安排的人員,即人手過剩的人員,都是“違法的”,上級財務部門一般不撥經費。 職工和幹部的編制往往是混合的,但只要不超過編制總數,都是允許的。
-
公立學校是公立事業單位,其教師屬於用工制度,不適合勞動法的調整;
就私立學校而言,教師通常受勞動合同的約束,並受勞動法的約束。
-
這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是國立學校,可以和學校討論,但如果是私立學校,則完全受勞動法保護。
-
是的,教學也是一種職業。
-
你可以在私立學校起訴他,在公立學校可以對他做什麼,自己立法,自己執法,監督自己,你覺得這件事情可以輕易處理嗎?
所謂法律,其實只是統治階級統治別人的工具,所以不要當真。
-
《勞動法》是全國性的,當然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並參照當地法規。
-
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有些老師也適用勞動法。
原因如下:1、教師雖然屬於事業單位建立的人群,但同時,有些教師也屬於合同制的職工,但他們在福利和福利方面與事業單位職工一樣愚蠢,因此有些教師適用《勞動合同法》。
2. 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並與他們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執行。
3、勞動法對部分教師適用的意義:國家在制定勞動合同法之初,就旨在解決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勞動關係問題。 事業單位與職工關係的本質是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受《勞動合同法》管轄,雙方勞動關係可以制度化,最終形成規範化管理。
-
法律分析:教師雖然屬於事業單位設立的人群,但同時,有些教師也屬於合同制下受僱的職工,但他們在福箏和營利待遇方面與事業單位職工一樣,因此有些教師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執行。
-
法律分析:教師雖然屬於事業單位設立的人群,但同時,有些教師屬於同樣是合同制的職工,但他們的福利與事業單位職工的福利相同,因此有些教師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橡膠陣線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執行。 偽裝。
-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教師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私營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一租賃分割”)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訂立, 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
法律分析: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的教師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和調整,但事業單位的設立教師則受到事業單位制度的調整和管理。
法律依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條 勞動法適用於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之間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實際上已成為企業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享受有償勞動。
第三條 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服務人員,以及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人員; 實施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組織的人員; 其他通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職工帶薪年假條例》第二條 政府機關、組織、企事業單位、私營非企業單位、有職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享受帶薪年假(以下簡稱年假)。 用人單位應確保雇員有權享受年假。 雇員在年假期間有權獲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 >>>More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
法律分析: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28號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若干法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More
勞動法與大陸法系的區別:民法系是私法系; 勞動法是社會法; 民法系是指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個人關係的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法》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