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勞動法的區別,新勞動法與舊勞動法的主要區別

發布 社會 2024-03-21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勞動法與大陸法系的區別:民法系是私法系; 勞動法是社會法; 民法系是指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個人關係的所有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法》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為了保護公民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勞動法》最新年假規定。

    1、新《勞動法》規定的年假計算方法:

    根據《職工帶薪年假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年假為5天; 員工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假為10天; 如果您已滿 20 年,年假為 15 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包括在帶薪年假中。

    但是,如果您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您將無權享受當年的年假:

    1)員工依法享受漢良孝道暑假,休假天數超過年假天數;

    2)員工請事假20天以上,單位未按規定扣減工資;

    3)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且請病假2個月以上的員工;

    4)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且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員工;

    5)工作20年以上,請病假4個月以上的員工。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結合職工本人的意願,對職工年假作出統籌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一年內安排。

    2、最新《勞動法》年假規定的工資計算。

    1)如何計算年假安排和未使用年假的工資。

    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勞動者的意願,統籌安排年假。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假或者一年內安排年假的,應當徵得員工本人同意。

    如雇主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雇員休年假,經雇員本人同意,不得安排雇員休年假。 未使用年假工資的計算:對於勞動者應休的年假天數,用人單位按勞動者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和報酬。

    雇主安排雇員休年假,但雇員因自身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假的,雇主只能支付雇員在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1.《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的有關規定。

    工人每天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4 小時。 工時超過8小時的,給予工人150普通工資作為加班費,每天最高加班時間不超過3小時。

    根據《勞動法》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勞動法》自實施以來未作修改,個別規定由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代,以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勞動合同法》自實施以來,自實施以來不斷修訂。 修訂內容如下:

    一、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適合開展業務的設施;“

    (三)具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 如果允許,應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註冊。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

    二、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派遣職工享有與用人單位職工同工同酬的權利。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派遣職工和同一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用人單位沒有同一崗位的職工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類似崗位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應當支付給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

    三、將第六十六條修改為:“勞動合同勞動是我國企業的基本就業形式。 勞務派遣就業是一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期不超過六個月的職位; 輔助崗位是指為主要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崗位; 替代工作是指雇主的雇員因全日制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崗位,可以由其他工人代替。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人員人數超過規定的從業人員總數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

    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法規定,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處每人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吊銷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證。

    用人單位對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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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回答2024-03-21

您好,對於您描述的問題,律師回答如下:

首先,您需要確認與雇主的僱傭關係的事實,例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和工作過程中的檔案。 >>>More

5個回答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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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3-21

法律分析: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28號公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若干法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More

9個回答2024-03-21

這可能是中介人與單位之間的陷阱,可以要求中介人退還款項。 您也可以打當地勞工部門**。

7個回答2024-03-21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