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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改名稱。 地契已重新命名,地契已分配並可重新命名。
房產證的更名可以分為兩種情況:有沒有貸款的房子,也有有貸款的房子。
如果有沒有貸款的房子,名字會改變。
1)攜帶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2)前往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到預檢視窗進行材料審查和提交,材料審查完成後,帶著工作人員給出的序列號到相關視窗。
3)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費用:110元手續費,具體如下:80元製作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紙費,如果順利20天後,可以拿到新的房產證。
4)您可以為新的房產證設定密碼,房產交易中心會通知您初始密碼,然後您可以自行更改。
如果您有房子和貸款,請更改您的姓名。
1)到銀行辦理按揭變更手續(詳情請諮詢銀行)。
2)房產證上加名所需費用:除上述110元手續費外,若貸款為純公積金,需額外交納100元;如果貸款是組合形式(公積金+商業貸款),則需要額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與“無貸款有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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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土地證與房產證的變更。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向具有變更房屋權屬證明的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經同級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應當更換或者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2、土地分配應當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費。 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規定向有批准權的人報批。
經有權批准轉讓的人批准的,受讓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3、轉讓費標準以《土地使用權分配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為依據,土地使用權轉讓費按標牌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低於標牌地價的40%。 地價由當地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根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租賃、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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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僅具有使用權,不能買賣、轉讓,除非繳納國有土地出讓費,否則只能按照有關行政部門的要求辦理房產證和房產轉讓手續。
土地使用權的分配包括兩種形式:土地使用者支付拆遷安置費、補償(如城市存量用地和徵用集體土地)和免費徵用。 無論採用何種形式,土地使用人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轉讓費。
以上費用需符合以下條件:
1、房屋產權已滿兩年的,不滿兩年的,加收營業稅,由買賣雙方承擔。
2、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0平方公尺。 面積超過140平方公尺(含140平方公尺)的契稅為3%。
3、房屋為普通商品房。 如果是購買的公共房屋,則必須支付土地轉讓費。
物業過戶流程:
1、如果房產證的轉讓不經過房產中介,合同條款和違約條款必須寫清楚,簽訂合同時必須有賣方房產證上姓名的一方在場(如已婚, 夫妻雙方都需要到場並簽字,即使房地產證書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準備好後,一定要到地產局填寫一些**和乙份股票合同,股票合同上的金額必須與簽訂的合同上的金額一致。
3、房產轉讓申請材料提交到地產局後,地產局會按照收據上註明的日期出具繳稅收據,一般需要15個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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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更改房地產證書上分配的土地。
1、房產證上分配的土地變更如下
1)應用。交易各方申請轉讓、轉讓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明、地塊邊界圖、建築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等材料
2)驗收和審查。經審核,申請地塊使用符合規劃,符合辦理協議轉讓手續的條件,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進行土地價格評估,確定擬支付的土地轉讓金額,制定協議轉讓方案;
3)土地價格評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申請土地使用權市場轉讓和土地使用權權益分配評估,評估基準日期為擬轉讓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35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未經註冊,不得與善意的第三方對質。
2、申請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房地產證需要以下檔案:
1、房屋買賣合同的民仔公升級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原本野外測繪勘測表及房屋分層細分平面圖;
4、完稅證明;
5、身份證影印件乙份;
6、戶口簿或者戶口簿影印件;
7. 如果您已婚,您需要乙份結婚證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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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土地證的程式。
1、申請土地登記;
2. 地籍測量;
3、權屬審查;
4. 註冊;
5、土地證的簽發、補發、登出;
2.需要申報的材料。
1、申請土地登記;
2、土地權屬證明(各級用地批准檔案、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及有效證明檔案);
3、圖紙(徵地圖紙、相關地籍證明);
4、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戶口登記證明,委託人申請登記的,應提交委託委託書和本人資格證明;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6、其他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3.頒發土地登記證的期限。
材料齊全,地籍調查和權屬審查符合發證標準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初次登記; 土地權屬、使用權變更登記,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 其他土地權利的登記和變更登記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
變更土地轉讓證名稱需要哪些檔案?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1份);
2、夫妻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影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產權證(原件影印件1份);
4、納稅證明或減免稅證明(原件影印件1份);
5、突擊搜查土地使用證原件(原件);
6、購房發票原件(原件影印件1份); 原地證分配的,應當提供購房發票,未明確房屋性質的,應當進一步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確定房屋性質;
7、房屋分析(財產分析)、繼承、贈與等,需提供公證書(原件影印件1份);
8、經法院拍賣的,需提供法院裁定書、生效證明書及拍賣交易確認書等材料(原件影印件1份);
9、位址變更的,應提供地名處或街道出具的門牌號證明(原件1份);
10、姓名變更(同一人)的,應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變更證明等材料(原件1份);
1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
要證明的不同的東西。
土地使用證是證明您有權使用土地的檔案,而房地產證是證明您有權使用房屋的檔案,並且您擁有的權利不同,土地使用證意味著您有權使用土地, 並且沒有買賣土地的權利。 >>>More
所有權轉讓需要房產證和土地證,只有房產證不能沒有地契證,必須先填寫土地證。 但是,目前房地產登記已經統一實施,房地產證和土地證不再分開簽發,在這種情況下,賣方的房產證必須在所有權轉讓前完成。
1、對於集體土地上建房的轉讓,如果是住宅,受讓人一般只能是房屋所在鄉(鎮)範圍內有條件申請興建住宅的個人,轉讓範圍一般限於當地農村戶籍的農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