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犯罪準備、犯罪未遂和刑事緩刑之間有什麼異同?

發布 社會 2024-03-25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您好,犯罪準備是在行為實施之前,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在犯罪過程中,未遂因客觀原因中斷,中止因自動有效而中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同樣的事情是,這三者都是犯罪過程中的形式。 它們都不符合《刑法》規定的完全犯罪的所有要件。 不同之處在於,為犯罪目的準備工具和創造條件的行為是犯罪準備。

    (一)行為人主觀上有便利實施或者完成犯罪的意圖。(二)客觀上,犯罪人從事犯罪準備活動,如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等。 (3) 犯罪的準備行為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無法進行犯罪。

    《刑法》第23條規定:“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犯罪已經實施,犯罪未遂。“(1) 犯罪人已經開始犯罪,這與犯罪的預備行為是乙個重要的區別。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1.犯罪準備:我國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和創造條件是犯罪準備。

    我國刑法學者認為,這只是對犯罪準備行為的描述,而不是犯罪準備的概念。 根據該規定和有關刑法理論,犯罪準備形式是指犯罪人開始為犯罪創造條件,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實施犯罪行為的形式。 2. 犯罪未遂:

    這是一種已經犯罪,但由於罪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沒有成功的情況。 犯罪未遂的特徵:(一)犯罪行為已經開始,犯罪行為已進入執行階段。

    2)未犯罪。它通常表現為沒有犯罪,但並非所有已經發生的犯罪都是犯罪。 (三)犯罪未遂是由於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中國《刑法》第23條規定,“對犯罪未遂者,可以比犯罪者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3. 暫停犯罪:

    中止犯罪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情形。 刑事中止具有四個特徵:中止的時間性、中止的自動性、中止的客觀性、中止的效力:(1)中止的時效性; 犯罪的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

    犯罪的中止既可以發生在犯罪的準備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的實施階段; 犯罪尚未結束,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有犯罪。 犯罪在犯罪完成後自動恢復原狀的,不成立中止犯罪,未遂後不能中止犯罪。 (2)暫停的自動性; 也就是說,行為人認識到繼續犯罪是客觀上可能的,或者犯罪可能已經完成,但自願放棄原來的犯罪意圖。

    3)暫停的客觀性;(四)中止的效力。 犯罪的中止不得是犯罪完成的結果,否則犯罪的中止不成立。 要確定中止犯罪,不要求沒有發生犯罪結果,但要求沒有發生犯罪結果作為完成的標誌。

    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犯罪人暫緩執行,不知情,沒有造成損害的,免予處罰; 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犯罪原因:

    這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實施的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犯罪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負責任行為能力的人; 二是有一起玩土豆的犯罪意圖的; 第三,有一種常見的犯罪行為。

    綜上所述,犯罪未遂有準備和中止,這三者屬於犯罪的不同階段,也有很大的區別,不同階段犯罪都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只要沒有完成,這類懲罰就會減輕當事人的懲罰。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 犯罪準備:準備工具並為犯罪創造條件。 為犯罪做準備也是一種犯罪,意圖的表達不構成應受懲罰的罪行。

    2.犯罪未遂: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已經實施並成功。 《刑法典》第23條第2款規定,在未遂的情況下,可以參照既遂的罪行減輕或減輕處罰。

    3.中止犯罪: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阻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

    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減輕處罰?

    一、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是:

    (一)年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人,構成犯罪。

    (二)共犯,從輕處罰。

    3) 年滿 75 歲的人因疏忽而犯罪。

    (四)緊急避險或者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暫緩執行,沒有造成損害的,免予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六)被脅迫參與犯罪的,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是:

    (一)年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

    2)精神病患者尚未完全喪失識別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犯罪。

    3)聾啞人或盲人犯罪。

    (四)預備犯罪者,可以與已完成犯罪相比減輕處罰。

    (五)對於未遂犯罪者,可以與已完成的罪行相比減輕處罰。

    (六)教唆人不犯被教唆罪的,可以對教唆人從輕處罰。

    (七)對自首的罪犯,可以從輕處罰。

    (八)犯罪嫌疑人自願投案自首,但如實供述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九)犯罪分子為偵破其他案件,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實事實、提供重要線索等立功的,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二條【犯罪準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和創造條件就是犯罪準備。

    對於預備罪犯,與已經犯下的罪犯相比,可以減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 已經實施犯罪,但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實施犯罪的,為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罪者,可以與已完成的罪行相比減輕或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中止犯罪】在犯罪過程中,是自願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中止犯罪。

    暫緩執行,沒有造成損害的,免予處罰; 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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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3-25

犯罪的各個具體構成要件雖然都有其特殊性,但是,如果把各種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歸納起來,犯罪的構成要件就包括犯罪的客體、客觀方面、主體和主觀四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