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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為人員行駛或用於運輸貨物和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機動車一般是指擁有自己的動力裝置,可以單獨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駛,並完成承載任務的車輛。 機動車輛的種類很多,包括大型汽車、小型汽車、專用車、電瓶車、專用車等。
駕駛機動車時,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靠右行駛,嚴格遵守機動車交通規則、載重規則、乘客規則、行車速度規則、停車規則,服從交警指揮。 公共運輸車輛在公共運輸系統中的道路上執行,但通常不僅限於某條路線上的車輛。 數量不多,通常由車隊擁有的幾條線路,當線路出現故障、車輛不足、車輛周轉不暢時,機動車就更換這條線路的官方分配並投入運營。
基本資訊。 中文名稱:機動車。
英文名稱:motor vehicle
動力: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
性質:輪式車輛。
類別介紹。 裝載機動車。
根據《機動車安全檢驗標準》的規定,機動車的種類可分為以下幾種:
大型汽車:指總質量超過4500公斤,或車長大於等於6公尺,或載客人數大於等於20人的各類汽車。
小型車:指總質量小於4500公斤(含4500公斤)、長度小於6公尺、載客人數在20人以下的車輛。
專用車輛:指專用裝置和專用車輛,包括清掃車、儀表車、郵政車、汽車起重機等。
特種車輛:指具有特殊用途的應急車輛,包括消防車、救護車、工程車、救援車、警車、交通事故調查車等。
有軌電車:指由電動機驅動,裝有集電極,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
無軌電車:指由電動機驅動的車輛,配有集電桿,裝有輪胎或車輪。
電瓶車:指由電動機驅動並由電池供電的車輛。
三輪電單車:指三輪機動車輛,總質量小於750公斤。
兩輪電單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大於等於50毫公升,最高設計時速50公里以上的雙輪機動車輛。
輕便電單車:指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小於等於50毫公升的兩輪機動車輛,供單人使用,最高設計速度不超過50公里/小時。
四輪農用運輸車輛:功率不超過28千瓦,載重不超過1500公斤,最高設計速度小於等於每小時50公里的四輪機動車輛。
三輪農用運輸車輛:功率不超過9千瓦,載重不超過500公斤,最高設計速度小於等於每小時40公里的三輪機動車輛。
大型方向盤拖拉機:指發動機功率大於或等於千瓦(20馬力)的方向盤牽引車。
小型方向盤拖拉機:指發動機功率小於千瓦的方向盤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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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動車安全檢驗標準》的規定,機動車的種類可分為以下幾種:
大型汽車、小型汽車、專用車、專用車輛、有軌電車、無軌電車、電瓶車、三輪電單車、兩輪電單車、輕便電單車、四輪農運車、三輪農運車、大型方向盤牽引車、小型方向盤牽引車、手扶拖拉機、輪式自行式專用機械、全掛車、半掛車。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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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機動車輛,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用於乘坐或運輸貨物或進行特殊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和火車車廂、電單車和輕便電單車、拖拉機運輸裝置、輪式專用機械車輛和拖車。 ,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
根據國家有關機動車安全檢驗標準,機動車的種類可分為以下幾類:
1.大型車輛:總質量在4500公斤以上,長度大於等於6公尺,或載客量大於等於20人的各類車輛。
2.小型車:指總質量小於4500公斤(含4500公斤)、長度小於6公尺、乘員寬度小於20人的汽車。
3.特種車輛:具有專用裝置和特殊用途的車輛包括清掃車、儀表車、郵政車輛、汽車起重機等。
4.特種車輛:特殊用途車輛包括消防車、救護車、工程車、警車、交通事故調查車等。
5.有軌電車:指由電動機驅動,裝有集電極,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
6.有軌電車:指由電動機驅動,裝有集電極,並裝有輪胎或車輪的車輛。
7.電瓶車:指由電動機驅動並由電池供電的汽車。
8.三輪電單車:指總質量小於750公斤的三輪機動車輛。
9.兩輪電單車:指具有兩個輪子的機動車輛,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在50cc以上,最高設計速度在50km/h以上。
10.輕便電單車:指具有兩個輪子,發動機氣缸工作容積小於等於50ml,可單人使用,最高設計速度不超過50km/h的機動車輛。
11.四輪農用運輸車輛:功率不超過28千瓦,載重量不超過1500公斤,最高設計速度小於等於每小時50公里的四輪機動車輛。
12.三輪農用運輸車:功率不超過9千瓦,載重量不超過500公斤,最高設計速度小於等於每小時40公里的三輪機動車輛。
13.大型舵輪拖拉機:指發動機功率超過千瓦(20馬力)的方向盤拖拉機。
14.小型轉向輪拖拉機:指發動機功率小於千瓦的方向盤拖拉機。
15.手扶拖拉機:指手動操作的輪式拖拉機。
16.輪式自行式專用機械:指設計時速10公里以上,配備充氣輪胎,可自行上路行駛。
17.全掛車:指無動力、獨立運載、由其他車輛駕駛的車輛。
18.半掛車皮丹:指沒有動力,由主車和主車驅動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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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機動車的種類和性質,強制機動車意外險可分為8大類:家用車、非商用乘用車、商用乘用車、非商用貨車、周轉車、特種車、電單車和拖拉機。
家用車:指家庭或個人擁有的用於非商業用途的公共汽車。
非商業性客車: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使領館等機構在公共關係或者生產經營活動中不直接或者通過說明運費或者租用客車,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使領館等機構進行公務或者生產經營租賃活動超過一年。
非商業客車分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客車。
乘用車、警車、普通囚車、醫院救護車、駕駛客車、郵政公司、快遞公司使用的殯儀車,按照駕駛證上註明的核定乘員人數,按照對方企業的非商業性客車費率計算。
商用客車:指用於客運或租賃,直接或間接收取運費或租金的客車。
商務客車分為:城市客車、高速客車、計程車客車。
根據駕駛執照上註明的核定乘客人數,適用相應的公路乘用車費率。
商用卡車:用於運輸或租賃貨物的卡車,直接或間接收取運費或租金。 卡車是指卡車、廂式貨車、半掛牽引車、自卸車和數瓶車。 配備起重機械但主要裝載貨物的起重卡車。
特種車輛:特殊:油輪、油輪、液體油輪;
專項:1號特種車以外的油罐車,以及用於清障車、清掃、清掃、起重、裝卸、起重、攪拌、推土機、製冷、保溫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專項:各類特種機動車輛配備固定專用儀器裝置,用於檢驗、消防、鈔票運輸、醫療、電視廣播等專業工作。
特殊:貨櫃牽引頭。
1.汽車檢測。
《汽車強制處置標準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登記登記的汽車進行強制處置,車主將交給汽車拆解公司。 報廢的汽車應**並拆除。 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報廢汽車的登記證、車牌、駕駛證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