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專利法第四次修正的若干意見

發布 社會 2024-03-13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專利法》已經修改了四次,最近一次是在2020年。 1950年8月11日,政府會議頒布了《發明權和專利權保護暫行條例》,1950年10月9日,政府會議財政經濟委員會頒布了上述條例的詳細規定。

    1985年3月19日,中國正式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67年斯德哥爾摩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於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於2008年12月27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現公布,自10月1日起施行, 2009年。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的決定,該決定將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專利法第四次修正草案要點專利法第四次修正草案要點(專利法第四次修正草案修正草案) 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是指在整體或部分形狀上製作的美觀美觀、適合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圖案或其組合,以及顏色和形狀的組合和圖案。其中,全部或部分內容是新修訂的。 根據國家智財權局的解釋,中國的部分外觀設計仍排除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外觀設計不能佔據一定的物理空間,就不能構成部分外觀設計; 2、區域性設計應相對獨立。 例如,鋼筆的筆尖可以被認為是部分設計,並且保持相對獨立。 另一方面,裝配體中的可拆卸元件可以作為整體設計或部分進行保護。

    據推測,部分設計的範圍應在簡要說明中明確定義。 在**或**中,虛線和虛線部分將不被視為部分設計的保護範圍。 從國際角度來看,允許產品外觀設計的一部分成為外觀設計的主題,可以降低國際外觀設計進入中國的門檻,尤其是美國外觀設計。

    在中國的專利審查實踐中,大量要求美國優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因其主題不可授權而被駁回。 這些應用通常作為設計應用作為整體設計的一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元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或裝飾設計中的圖案。

    目前,此類客體在中國是不可許可的。 目前,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接受初步審查,而不進行實質審查。 在初審期間,審查員只會因主題和形式問題而拒絕。

    部分外觀設計通常是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被駁回的主要原因。 因此,允許產品外觀設計的一部分作為可許可性標的物將大大增加授予要求美國優先權的外觀設計的可能性。 然而,在國內層面,上述修改可能會導致外觀設計申請質量下降。

    由於我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需要經過新穎性或創造性的實質審查程式(目前法律規定,今後是否有實質審查程式將以專利法第四次修訂為準),如果允許外觀設計的一部分作為可許可性客體, 可能會對公開的專利或現有技術的部分主題提出申請,這將導致此類申請的激增。在這種情況下,授予的外觀設計專利的潛在價值可能會降低。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您好: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專利轉讓要求雙方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然後向國家智財權局辦理著錄專案變更手續。 1.提交書目變更申請表。

    2、自申請之日起乙個月內繳納書目變更費200元。 3、證明材料(“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人因權利轉讓或權利轉讓而提出變更請求的,應提交轉讓或贈與合同。

    單位訂立合同的,應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印章。 公民訂立合同的,應當由公民簽字或者蓋章。 如果有多個專利權人,應當提交所有專利權人同意轉讓或贈與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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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個回答2024-03-13

美國專利的法律狀態需要在美國專利商標局**進行檢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