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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第38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會批准。 勞動合同的解除由您自行決定,您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您已經書面通知,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無需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您不僅無需提前30日提前,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批准與否並不重要,關鍵是要依法有人簽字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願離職的,沒有提交辭職報告,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你,還找藉口不支付你最近的工資。用人單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不支付工資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 我是.........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最好說明理由,以便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通知書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在某一天將工作交給他人,如未收到有效的書面通知,將視為公司無需親自交接,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交接當日,請您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結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等相關費用,並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其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否則我公司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不需要親自交接,上述事項將在某年某月某某日、某時某時(下班)前完成。
勞動合同解除時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遣散費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依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一條的規定,要求勞動者支付額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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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沒有補償。 只有解雇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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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有三種,只有第一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有突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勞動者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員工提前30日提出書面辭職,無需雇主批准即可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勞動者未提前30日提出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勞動者直接遞交辭職函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明行寬修訂)第37條【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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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作滿9年後開除的補償金為9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支付給員工。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屬兄弟所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閆明琛情節嚴重,不能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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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公司工作9年後的辭職補償金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員工自願自願辭職,則沒有遣散費,如果雇主有過錯並導致員工自願辭職,則有遣散費。
遣散費是指在勞動合同無過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貼。 工傷雇員的遣散費不得與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相互扣除。
法律依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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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對員工自願辭職的下列情形需要補償。
1、企業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給員工造成損害的(如企業在員工入職乙個月後仍未為員工辦理社保關係的,員工有權辭職並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
2、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意見,員工主動辭職的,企業還應支付應支付的補償金。
3、員工在企業工作過程中因人身傷害(如工傷)而不得不辭職的,企業需要支付賠償金及相關費用。
2、員工自願辭職的,企業在下列情形中無需支付補償金。
1、企業無法定過失,員工個人辭職的,企業無需支付員工賠償金。
2、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員工辭職時,公司無需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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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辭職,有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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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選看是主動辭職還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形式不同,補償也不同。 詳情可在下面找到。
2、主動辭職,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要求賠償,服務乙個月按一年計算,否則不予賠償。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3、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再詳細比較以下規定,只要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要求賠償並領取失業保險金。 不當解雇不予賠償。
1)過失解除勞動合同。
1.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嚴重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上述過錯解雇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賠償,但必須收集足夠的證據。
2)無過錯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對於上述無過錯解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在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解除勞動合同,並應當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按服務年限計算,一年用乙個月,一年以下用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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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沒有過錯,你自願離職,沒有賠償; 如果你不願意或用人單位有過錯(例如,你沒有購買保險等),你離開公司時會得到補償,標準是工作一年後乙個月的工資,但必須從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開始計算,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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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沒有補償,如果合同到期沒有補償,如果他解雇你,就會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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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是自願離職或被合法解雇,您應該獲得補償。 補償率按 1 年零 1 個月的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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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環境、灰塵、身體健康問題而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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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是說你自願離開以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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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辭職的原因。 您可以寫下情況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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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我是外國人,我在上海某公司工作了十幾年,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與我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終身合同)。 這份合同已經簽了一年多了,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我想離開這家公司(工作環境問題)。
據我所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得到一定的補償。 我想問你:我在這家公司工作了這麼多年。
我該如何離開以獲得這筆補償? 58.com 法律顧問的回答: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年,想得到一些補償。
但如果從企業的角度來考慮,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根據你的描述,公司對你很有把握,已經和你簽訂了無限期的僱傭合同(這是對員工的恭維),希望你能為你服務一輩子。 而僅僅一年後,你就想辭職,對於公司來說,怎麼能不是乙個打擊呢?
乙個工作了十年的員工,在對企業的熟悉程度和對工作的熟練程度上,是新員工無法比擬的。 基於這種公平觀念,現行勞動法不支援你的想法。 根據《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辭職支付的遣散費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因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後仍不能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接受法定整頓或生產經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您的辭職屬於《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該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這種辭職方式沒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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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們分手後主動聯絡了他,我覺得他不夠慷慨,男人應該讓女人,第二,婚姻不是兩個人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如果他的心理更傾向於母親,就算結婚了,以後遇到和母親的衝突,他也可能幫母親, 當然,你也可以做乙個好媳婦,第三,如果你足夠愛他,你的家人不反對,你確定他足夠愛你, 你可以請他幫你在媽媽面前多說幾句好話,有時間的時候,你可以和男朋友一起去見他媽媽,準備一些貼心的禮物什麼的, 人心永遠是溫暖的,......總是溫暖的8年不容易,就像激情的愛情化作樸素的親情,相信你所相信的,跟隨你的心,不要忘記,不要在錯誤的愛情面前迷失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