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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首先是按照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即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二是用人單位依照第三十八條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提前三十日給予,也無需批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第三,勞動者無依無根據地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2、因此,建議您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主要內容有:一是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二是不申請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社會保險; 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權益得到保護;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個月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半個月工資; 押金將全額退還。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辭職手續。 “通知”必須由老闆簽字,他將通過**信函或快遞送達,無需簽字,以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3、以上通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無需老闆批准,不受提前30天限制,可立即離職。
如果老闆沒有按照通知的要求支付相關費用並辦理辭職手續,那麼你將申請勞動仲裁,這是絕對勝訴的機會。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還可以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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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對辭職通知的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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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 提前30天向雇主提交書面辭職信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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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涉及:辭職。
法律是什麼。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共識僱傭合同可以終止。 有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37條提前三十天。
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工人正處於試用期提前三天。
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可能終止。 沒有經濟補償。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經濟補償。
以上是法律中關於勞動者辭職權的法律規定,不包括用人單位終止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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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7條
DAO條帶!
1. 個人提出返回和離職的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的,可以不經用人單位批准辭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 雇主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辭職手續。
3、如您未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且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您直接提交辭職函並離職,此時您已經觸犯了法律,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招聘您產生的費用。
2、您可以將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通過快遞或信函(即辭職信和辭職報告)郵寄給用人單位,以方便證據保全。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沒有為你辦理辭職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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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無法律理由解雇你,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每工作一年就要支付2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工資標準是根據您出發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這是所有工資的平均值。
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或扣減工資等違法理由,或單方面調崗或減薪,可以迫使您辭職或確實在生產經營上有困難終止公司,並有賠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公司加班工資少或沒有加班工資,可以被迫辭職或確實在生產經營上有困難等,你會得到補償,每工作一年,你會得到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如果公司不提供工作條件,變相調動,你也可能被迫辭職,並要求公司為你工作的每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同時,您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額工資。
如公司與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您應按每服務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員工自願辭職,則無論他們簽訂了多少年服務或僱傭合同,都沒有遣散費。
在以下情況下,公司終止合同是合法的,不需要賠償。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經用人單位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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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都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你應得的工資,你可以要求你賠償20%到50%,還有加班費,但你需要有加班的證據。 如果您辭職,您應以公司拖欠勞動報酬的名義辭職,以便公司依法向您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因為勞動仲裁一般不予受理。
您的仲裁請求還應包括要求雇主為您處理辭職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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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必須為自己的權利而戰。 不要就此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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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行為顯然是非法的,因此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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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既快捷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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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贊成只是從其他地方複製到樓上,這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問題1:現在辭職有年終獎嗎?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的年終獎沒有寫進勞動合同,或者寫進了勞動合同,但有限制條款,你必須在支付年終獎之前工作當年,你就拿不到年終獎了。 因為年終獎是不定期的獎金,也就是說可以發也可以不發。 在這種情況下,決定權在公司。
問題 2:有遣散費嗎?
你說的補貼在法律上叫做遣散費,補償標準是員工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您將無法獲得遣散費,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自願辭職的員工將不會獲得遣散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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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終獎一般不寫在合同上,由公司支付。 如果公司說他們不能或沒有權利獲得獎金,員工什麼都做不了,你需要和公司溝通。
2.賠償取決於誰主動辭職,如果公司解雇你,你可以要求沒有問題,但如果員工自願辭職,勞動法不會給予任何補償!
建議您等到收到獎金後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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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37條規定員工自願解除合同,第46條規定了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但第46條沒有規定員工在第三十七條的情況下應當給予補償,因此可以看出,自願辭職沒有經濟補償。
1或2個月,3個月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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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般對單位的犯罪行為負責。 法律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事處罰。 >>>More
這同樣適用於全國各地的勞動法。
物流這個工作就是這樣,雖然賬本很不錯,但實際上卻很辛苦,尤其是基層人員,要清貨、發貨,而且每個人都要負責自己發貨、收貨,責任大,工作繁瑣,只有主管不需要去一線盤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