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注意什麼?

發布 社會 2024-03-25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注 1.

    對於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的勞動爭議,調解文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按期執行。

    注2.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受理勞動爭議,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 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位於北京市八區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爭議,以及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在北京市其他省市辦事處或分支機構與職工之間的勞動爭議。

    注3.

    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人必須在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注4.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親自或書面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書一式三份,一式兩份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乙份由申請人保留(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的,申請書一式四份,三份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乙份由申請人保留)。 申請表應用鋼筆或簽名筆用藍黑色或黑色書寫,並由申請人簽名並註明日期。

    申請書應當包含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二、勞動仲裁請求及其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依據。

    附註5.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提交相關材料,按時出庭,並對各方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附註6.

    當事人可以委託一人或兩名委託人參加仲裁。 受託為律師的,應當持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書和律師執照,沒有上述證書和執照的,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仲裁活動。 當事人委託他人的,應當填寫《委託委託書》,《委託委託書》應當明確說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當事人變更委託人、變更或者解除委託人許可權的,應當書面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說明變更情況。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注意事項: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其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地區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當事人雙方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注意以下問題:

    1.應該注意寫乙個好的上訴。

    2.應注意上訴的時限。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3.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4.調解或裁決中規定的義務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機關請求權利和救濟,或者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應當中斷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仲裁時效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期限應當中止。

    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理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應注意的事項有:

    首先,要注意寫好訴狀。

    1、當事人的身份,包括雇員的姓名、年齡、性別、單位、位址、職務,用人單位的姓名和位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二、申請人應當全面、準確、簡明地說明仲裁請求所依據的理由和理由,以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爭議的理由、程式和處理方式;

    3、證據和證人的姓名、住址,以及與爭議有關的各類證據和證人必須是可信的、充分的;

    4 申請日期。 贖金沒有。

    二是要注意申訴的時限。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的,在時效期限屆滿後不再有權申請,仲裁機構將不再受理。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60日期限行使上訴權的,仲裁機構可以受理上訴。

    第三,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第四,調解檔案或裁決中規定的義務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 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生效的調解協議或者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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