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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力賠償車禍可判處數年徒刑。
1、發生交通事故但無力賠償的,一般不判刑,交通事故沒有錢賠償,屬於民事糾紛,如果當事人有賠償能力而不賠償,或轉移自己的財產,屬於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犯罪, 他們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但拒絕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行為人應依法承擔對受害人造成的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包括索賠:醫療費、住院費和伙食費、工費損失等,如果受害人受重傷或嚴重殘疾,受害方還可以要求賠償傷殘賠償金、後續護理費; 等。;
2、行為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救助的相關費用外,侵權方還應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受害人親屬精神損害賠償金;
3、受害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調解無效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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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飢餓軍人對交通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次以上、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造成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該人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造成三人以上人員死亡的,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毀,對事故負有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30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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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交通事故無力賠償的,被判處數年有期徒刑。
1、交通事故無力賠償,判處數年有期徒刑,需視情況認定。 他們是:
(一)重大事故造成人身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交通事故後逃跑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交通事故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造成交通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罪的犯罪物件。 指受保護的主要運輸安全。 因為只有造成交通事故並造成重大後果,才構成交通事故罪。
如果只是交通事故,沒有造成重大後果,則不構成造成交通事故罪,也不屬於需要保護的社會關係,不能構成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客體;
2.造成交通事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公共、私人財產重大損失;
3、交通事故罪的主要戰鬥人員為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實踐中,主要是從事運輸的人。 未滿十六周歲至十四周歲以上的人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事故造成事故的案件,是否成立交通事故罪;
4、交通事故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 這既是疏忽大意,也是過度自信。 交通事故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事故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對於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條例的注意義務,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不影響交通事故罪的成立。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有故意心理態度,則該行為應當作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相關犯罪處罰,不構成造成交通事故罪。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損害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工損費、住院餐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 如果造成殘疾,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裝置費用和精神慰藉金; 死亡時,應有死亡賠償金、家屬生活費等,各賠償專案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一次性結算。 >>>More
2009年《山東省人身傷害賠償計算標準》。
根據2009年2月11日發布的《山東省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報告》,2009年山東省人身傷害賠償計算標準資料為: >>>More
一般主次責任37開,即主要責任承擔70%,次要責任承擔30%。 但前提是先賠償強制交通保險的賠償部分,如果強制交通保險不足以賠償,則按事故責任承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