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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但是,在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福利性質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二是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贈與人仍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1、受贈人嚴重侵犯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有贍養贈與人贍養義務但未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三、贈與合同的法定終止。
贈與人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前款規定不適用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共利益性質或者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公證的贈與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犯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經濟狀況嚴重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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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捐贈者可以撤銷房屋的贈與時會發生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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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下列情形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彭鐘禮。
1、捐贈財產未轉讓,贈與未公證或未公益出售;
(二)受贈人有贍養贈與義務,但未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滋擾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3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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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贈與財產未轉讓,贈與未經過公證或者不具有公共利益性質的;
(二)受贈人有贍養贈與義務,但未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3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合法權益或者贈與人妨礙近親屬的;
(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知悉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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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下列情形中,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捐贈財產未轉讓,贈與未公證或者不具有公共利益性質的;
(二)受贈人有贍養贈與義務,但未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3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理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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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贈與合同不是公證合同或者具有公共利益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合同,贈與財產的權利沒有轉讓的;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受贈人嚴重侵犯贈與人的合法權益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58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
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救災扶貧、扶殘等具有公共利益性質或者精神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依法不得撤銷,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663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的;
(二)未履行捐贈人贍養義務的;
3)未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664條.
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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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將其房屋無償贈予另一人(受贈人),另一方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 房屋贈與的雙方應簽訂贈與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