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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律中對勞務派遣職工的正規化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要想確定能否正規化,要看以下三個方面,其中之一可以正規化
1.政策規定將正規化。
日前,山市看到新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反映:今後,按照合格人數20%左右的比例,從第三方聘用人員中選拔優秀人才,轉入區就業,享受區就業待遇。 "連續在崗3年並通過年度考核的第三方聘用人員,可申請參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考試考核,擇優進入區錄用序列,打破身份“天花板”。
這一規定無疑是給派遣工人打了一劑強心針。
除安徽外,山石認為,很多地方也會出台相應的政策法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使用人才、激勵人才。
2、勞務派遣公司正規化。
這取決於派遣工人和簽訂勞動合同的雇主如何達成一致。 勞務派遣員是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要想成為正規工,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意。
3. 雇主成為正式雇主。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確實在公司工作,如果員工在公司表現良好,並且他的能力和綜合素質超過正式員工或受到同事和上級的讚賞,則在出現空缺時,他或她將獲得固定工作。 很多人都進入了騰訊、華為等公司的勞務派遣崗位,每年也有考核轉正的機會,具體來說,職工入職後要與人事部門溝通,多關注機會,但又不能忘記腳踏實地,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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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工人都有這樣的疑問,派遣工人能不能成為正規工人? 首先,被派遣的勞動者本身是正式勞動者,但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構成勞動關係,但與用人單位(被派遣工作單位)不構成勞動關係。 其次,勞動合同僱傭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就業是一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是指工作期不超過六個月的職位; 輔助崗位是指為主要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崗位; 替代崗位是指用人單位的雇員因全日制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崗位,可以由其他勞動者代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除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工人的用人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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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即勞務租賃,是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被派遣給其他雇主,然後由勞動者向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 派遣工人是派遣工人。 那麼,派遣的工人能成為常客嗎?
我在下面為你解答。
首先,勞務派遣可以規範化。 如果你現在註冊了勞務派遣公司,幾年後就可以成為常客了。 但這取決於公司是否願意讓你成為正規。
要正規化,就讓你正規化,直接和你簽訂合同,不勞務派遣; 如果你不想被正規化,一是可以阻止你繼續工作,找別人,二是你繼續工作,但找另乙個勞務部門跟你簽合同,繼續做勞務派遣。
社會保險
國有企業失業人員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成為勞務派遣企業職工。 根據國家規定,所有企業都必須為其員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 因此,國有企業失業人員被勞務公司再就業後,勞務公司必須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五項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
根據國家和我市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業工作滿一年(含一年)的員工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公積金屬於員工個人。 企業和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基數為職工本人應繳納的工資,繳費比例不得低於工資基數5%的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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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人可以轉正,但能否轉正,取決於用人單位是否願意讓派遣工人成為其公司的正式員工。 這與你是否是派遣工人無關。 一般來說,他們從試用期轉為全職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為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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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和法規中,沒有關於勞務派遣正規化的規定,因為只有簽訂合同才能正規化,而勞務派遣人員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所以勞務派遣不能正規化。
當然,如果你在雇主那裡表現良好,雇主可以將你正規化並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實踐中,雇主很少這樣做。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將派遣的勞動者用於臨時、輔助或者替代崗位。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是指不超過6個月的職位; 輔助崗位是指為主要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崗位; 替代工作是指雇主的雇員因全日制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崗位,可以由其他工人代替。 用人單位決定使用派遣職工輔助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作出,並在用人單位內予以公示。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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