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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很常見的,如果談判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投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借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有借條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勞動者姓名、用人單位等基本資訊;
2. 雇員要求雇主支付的工資金額;
(三)勞動者提出申訴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4.用人單位的財產狀況和可執行的財產。
2、如您向勞動監察局投訴,勞動監察員應責令您在期限內付款; 逾期未繳款的,責令按欠款50%-100%支付賠償金。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出,用人單位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
優點:方法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3、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影印件和根據被申請人人數合計影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乙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在某些地區,還需要提供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 仲裁請求書應包含以下細節: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位址、通訊位址和聯絡方式,用人單位的姓名、位址、通訊位址、聯絡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位址。
提交影印件的,原件應由仲裁委員會查閱。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賠償等,一般可以最終結算; 缺點:手續多,需要專業指導,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滿足用人單位的惡意訴訟。
由於部分省市不支援不經勞動監察在期限內支付賠償金,建議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未在期限內支付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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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得到報酬,他就不能用這筆錢來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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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資由建設方支付給農民工,建議聯絡當地建設委進行反思。 建設單位或者直接雇用農民工的單位應當向農民工支付工資,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有責任和義務支付工資。
建設單位可以向法院起訴建設單位,但不得以建設單位未支付工程款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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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最簡單的方法是向當地勞動執法檢查大隊投訴。 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市街區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如仍未支付賠償金,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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