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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適用過錯責任,機動車與行為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因為運輸行為本身屬於高風險行業,需要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共同承擔風險。 行人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沒有健全的保險制度來保護他們,因此法律偏向於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因此,即使機動車在事故中沒有過錯,基於人道主義,其承擔的賠償額也不會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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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律依據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補償理論,即“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 例如,交通事故中機動車的車主和駕駛人在享受機動車帶來的便利和速度的同時,自然應承擔機動車行駛帶來的風險。
二是風險控制理論,即“誰能控制,誰能降低危險,誰就負責”。 機動車駕駛員在上路前經過專業培訓,熟悉道路交通規則,使機動車的車主和駕駛員能夠最好地控制危險並盡可能避免危險; 讓他們承擔責任可以激勵他們謹慎駕駛,盡可能避免危險,並盡可能減少損害。
三是風險分擔理論,即“利益平衡理論”。 道路交通事故是伴隨現代文明而來的風險,由此造成的損害應由所有享受現代文明的社會成員共同承擔。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經常受傷或死亡,而肇事者一般不會受到人身傷害,要求肇事者分擔一些經濟損失仍然是不公平的。
無過錯責任原則體現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則,平衡了全社會的利益,調整了雙方的矛盾,使上級承擔責任,合理分配損失。 它適用於個別案件可能不公平,但它反映了整體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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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因涉用岩石廠一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認定其承擔全部責任。 因雙方當事人過失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下列規則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負有主動過錯的,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一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被動過錯,則是次要責任的粗略討論。 但是,如果對方在靜態狀態下難以發現被動的不法行為,則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一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過失,則該行為對未能避免本應避免的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如果不可避免,則承擔次要責任。 如果雙方在過錯前往大陸的行為中發揮了主要作用,則各自承擔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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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無過錯責任一般有以下情形:機動車與行人或者非機動車駕駛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根據法律規定,不把當事人的主觀過錯作為侵權行為的必要要件,即無論當事人是否有主觀過錯,都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不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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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只有一種情形需要賠償: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但因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者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碰撞造成的, 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的出具有異議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出複審申請的,不予受理,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書應當載明複核請求、理由和主要證據。
對同一事故的審查僅限於一次。
只要你沒有違反交通規則,你就不負全部責任,從你的賬戶上可以看出你沒有過錯,主要是電單車司機負責,你只需要承擔證明你沒有過錯的責任。 >>>More
一般情況下,事故發生後10日內,交通部門應當出具交通事故證明,如果需要進行檢查鑑定,則應當在結果公布後5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證明。 >>>More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損害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工損費、住院餐費補貼、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 如果造成殘疾,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裝置費用和精神慰藉金; 死亡時,應有死亡賠償金、家屬生活費等,各賠償專案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費用一次性結算。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