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規定的解雇補償問題

發布 社會 2024-03-15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或2個月,3個月是不可能的。

    如果用人單位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終止了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了你),在哪種情況下,你應該支付遣散費或補償金但不支付你,你可以申請1年內免費勞動仲裁,以保障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聯絡我詳細諮詢: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也可要求支付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我國在勞動法領域有相關法律法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勞動法對被解雇的員工的補償標準: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補償金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支付,將依法申請勞動仲裁並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根據本法第44條第4款的規定

    第5款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終止;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這位朋友,我來跟大家說說勞動法下無故解雇的員工的薪酬標準:1.不簽訂延遲用工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2.如果您因故被公司解雇,您將獲得至少乙個月的遣散費,如果您在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情況下被解雇,則再增加乙個月。如屬非法解雇,將支付兩次遣散費,即月薪、遣散費、補償時間、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計算:

    是當月所有應付工資的數目,即扣除人身保險和公積金前的數字。 3、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帶上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到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立案。

    4. 關鍵是您需要與雇主有僱傭關係的證據。 例如,沒有帶有公司名稱、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工資單、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同事證言(辭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影或其他帶有您姓名和公章的檔案等(包括加蓋公章的工作證),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您姓名和公章的檔案,乙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同意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但是,如果員工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雇主在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情況下主動解除與員工的合同,則需要按照規定的支付標準支付雙倍補償。 也就是說,補償的標準是:

    根據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兩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應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那麼一年1400的標準會補償你,如果你工作一年,你會補乙個月,以此類推。 此外,還將增加乙個月的代通知金。

    當然,如果老闆沒錢,機器裝置不值錢,起訴也沒用。 最好先買一點更實惠的東西。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需要解雇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經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裁減計畫;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1、如您撰寫並簽署辭職申請書,原則上視為自願辭職,不予補償。

    2、公司現在給你底薪補償是不對的。 你應該得到相當於你以前工作的平均月薪,加上你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待定通知金,總共應該補償 2 個月的工資。

    3、如還不知道,可致電貴公司所在地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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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資源經理,熟悉勞動關係,多次參加過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 從您的描述來看,您的雇主沒有很好地尊重您員工的權利,侵犯了您的應有權益。 您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