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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是指婚姻關係雙方違反《婚姻法》有關規定,未辦理法定婚姻登記手續而建立的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罪;(二)有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的;(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在實踐中,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向有關部門登記的,也被視為無效婚姻。 婚姻關係當事人非法締結無效婚姻的,應當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違反刑法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夫妻之間不具有權利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或婚姻一方或雙方死亡後一年內,可以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的;(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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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效婚姻的主要原因包括:重婚、親屬被禁止結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二、法律後果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罪;
(二)有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的;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十條 【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罪;
(二)有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的;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婚前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結婚的;
(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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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51條規定,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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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無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患有醫學上認為婚前不適合結婚的疾病,婚後未確診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在申請時,法定婚姻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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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2)指鉛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衛衝好)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
第九條 依照《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一條的規定,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辦理登記結婚。 其中,利益相關者包括:
(一)以重婚為由,是當事人和基層組織的近親屬;
(二)因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為由,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是近親屬的;
(三)存在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的,是雙方的近親屬。
第十四條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尚存的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十五條 利害關係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原告,婚姻關係雙方為被告。
在配偶一方死亡的情況下,尚存的配偶是被告。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重婚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處分的,應當允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權獨立主張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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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則為合法婚姻。 婚姻必須完全按照男女雙方的自由意志締結,婚姻的任何一方都不得脅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婚姻。
所以,在婚姻中自然最好有父母的支援,但如果夫妻對彼此的愛是真誠的,即使父母不支援,也算是關係好。
有乙個情人,最終成家,遊歷到王空。
男人有份,女人有家,與其拆十座廟,不毀一段婚姻,希望世間有戀人,最終成為眷屬,有好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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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重婚,配偶閉上嘴巴與另乙個人結婚的行為。 2.存在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建立的婚姻關係無效, 3.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之前,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性22歲,女性20歲。
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不具有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為無效:(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國家大喊大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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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禁止結婚的近親、未達到適當年齡的。
重婚是指前一段婚姻不經清算就解除,與另一人的婚姻登記被破壞。
在有禁止婚姻的家庭關係的情況下:中國法律禁止三代以內的血親結婚,包括第三代。
法定結婚年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在法定結婚年齡之前結婚的婚姻是無效的。
如果您有一些嚴重的疾病或上述因素,您應該在結婚登記前通知對方,否則另一方也可以在登記後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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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
1、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雙方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一方或者雙方有重婚罪的;
(四)其他婚姻無效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不具有吉祥效果:
a) 重婚;2)沈淮有禁止通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民法典》第一百零五十一條規定的三段無效婚姻以外的情形下請求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以婚姻登記程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房東撤銷婚姻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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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無效婚姻是指雙方未達到結婚的法律條件或未履行法定結婚程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作為法前制度,婚姻無效是專門用來解決非法婚姻問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 2、未達到悔改、仿婚法定年齡的;3.與近親有禁止婚姻關係的人已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相關法律知識,結合司法和法律適用的具體實踐,按照《婚姻法》的結構和制度,涵蓋法律規定的一系列主要內容,對當事人和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細化、 濃縮和必要的技術處理,然後提出一些問題,有針對性地講解《婚姻法》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