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審申請是否有聽證程式

發布 社會 2024-03-28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沒有規定這一程式,這是法院的內部行政規定,是檔案規定而不是法律。

    此外,並非每個案件都必須經過聽證程式,只有在法院認為有必要時,才會啟動聽證。

    一般來說,通過聽證會,我們可以對案件給出清晰的陳述,這是我們期望的結果。

    但也有不同意的,我遇到乙個刑事案件當事人,聽到乙個奇怪的聲音:法院本來應該為他的案子舉行聽證會,但他拒絕了,他認為聽證會是法院切斷申訴人繼續上訴的手段,聽證會一般不會對案件有實質性的解決, 是法院找的都是人,不是給申訴人,如果聽證會認為不該再審,申訴人的上訴之路會更加艱難,所以他不同意聽證會,只要求重審,這是另一種聲音。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還沒有。 法院將依法審查和判決。 祝你好運,可以進一步聯絡。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一)聽證應當由案件雙方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參加,雙方當事人在聽證活動中享有同等權利。 雙方都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他們有權對另一方提供的證據進行盤問。

    二、除法律規定審判不公開外,聽證會應當公開進行。

    (三)聽證會可由一名裁判員主持,也可以由兩名以上裁判員參加,並可由一名書記員擔任記錄員。

    四、應當圍繞申請再審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聽證,必要時可以對整個案件進行聽證。

    (五)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可以參加庭審。

    6.在開庭活動中,被申請人要求對申請人的申請提供反證的,審判員應當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供相關反證材料,並可以根據情況決定重新開庭的日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一般來說,需要聽證程式。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不可以,人民法院的再審決定應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而不是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判決、裁定、調解文書存在確有錯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權提請或者責令下級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地方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進行再審,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下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文書進行再審。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聆訊後,高等法院重審案件的程式一般如下:

    作出裁定:高等法院根據開庭情況作出再審裁定,明確是否重審和再審範圍。

    **致一審法院:再審裁定生效後,高等法院將案件卷宗移送一審法院。

    審判法庭組建小組:審判法庭將組成審判小組,對案件進行再審。

    申訴材料的受理:原審法院應當接受原上訴人提供的申訴材料,並進行適當的調查核實。

    庭審:庭審團隊按照再審裁定的指示審理案件。 在此期間,可能會有現場檢查、證人聽證會和舉證等步驟。

    庭審:庭審結束時,庭審組將作出新的庭審結果,並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分析:民事再審申請審理後的程式一般有兩種思路:一是案件確有錯,裁定再審; 二是案件沒有問題,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再審申請,符合本法要求的,裁定再審符合本法要求; 並裁定拒絕申請。有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經本院院長批准。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二)原判、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主要證據是捏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和審查民事再審申請的意見》 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可以基於下列理由組織當事人對申請再審的案件進行聽證:(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裁定認定的主要證據是在丕湖州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法律分析:(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孝的判決、裁定; (二)原判、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主要證據是捏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

    法律依據:樊神涵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受理和審查民事再審申請的若干意見》 第十八條 基於下列理由申請再審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聽證:(一)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主要證據是捏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的。

相關回答
3個回答2024-03-28

申請民事再審。

客戶: >>>More

2個回答2024-03-28

公安機關應當將審查並作為證據的鑑定意見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或者被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但申請應當有法定理由,即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司法機關應當決定是否重新評估。 >>>More

4個回答2024-03-28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違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立案偵查、審判,並給予刑事處分(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民事案件是公民、法人、公民與法人之間作為平等主體的糾紛引起的訴訟,主要指與財產權益有關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等個人案件。 如違約、離婚、財產繼承、人身傷害等。 >>>More

10個回答2024-03-28

需要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More

4個回答2024-03-28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具體程式規定:

1、社會上發生涉嫌犯罪事件的,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舉報或者控告情況進行介入,進行前期調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