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要約和接受以及合同,什麼是合同要約和接受

發布 科技 2024-03-21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合同在要約交付給受要約人時不生效,合同在受要約人作出的接受生效後不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訂立合同的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可以提出要約、承兌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時間】要約的生效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八十三條 【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自承諾生效之時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有什麼區別

    1、內容判斷不一致。 合同的訂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即主體就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 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效力。

    合同成立與否是事實判斷問題,重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有效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重點是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規定,能否具有法律效力。 判斷合同是否成立的結果只能是合同是否成立的事實,而判斷合同是否有效的結果可以是有效、無效、效力待確定、可變更、可撤銷等。

    二、成立和生效的適用規則不同。 意志自主原則適用於合同的訂立,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選擇合同的相對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內容,並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建立權利義務關係。 只要存在意向表達的基本事實,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要生效,就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到貨的承諾並不一定意味著合同有效,只能說是合同的訂立。

    這裡有必要區分“成立”和“效力”的區別:“成立”是雙方同意合同條款的意圖的表達; “有效”是指法律對合同進行評估後作出的有效認定。

    因此,接受的到來表明受要約人同意或實質上同意要約,並表示有意與要約人訂立合同。

    還應該注意的是,大多數其他型別的合同都符合上述要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1.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向表達。 簡單地說,要約人起草乙份合同,並希望其他人簽署並簽發合同

    2. 接受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圖的表達。 簡單地說,受要約人同意簽署合同: 3.要約和接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條(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向表示,意向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具體確定內容;

    2) 表明如果要約人承諾接受意向書,則該意向書受意向書的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條(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接受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意向的表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向他人訂立合同的意向,意向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體確定內容;

    (2) 表示要約人受接受要約人接受的意向書的約束。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根據要約和接受確定合同成立的依據是,一般情況下,合同在要約生效時成立。

    根據《民法典》第483條的規定,合同在合同生效時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之時,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按照交易習慣或要約的要求做出承諾的行為將產生吉祥效果。

    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承諾生效地為合同成立地。

    如果合同是以資料電文的形式訂立的,則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是訂立合同的地點; 沒有主要營業地的,以合同訂立地為住所地。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照其約定。

    《民法典》第483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以實物形式成立,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484條。

    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適用於通知承諾生效的時間。

    接受不需要通知的,接受應當在按照貿易慣例或要約要求進行接受時生效。

    《民法典》第492條。

    承諾生效地為合同訂立地。

    如果合同是以資料電文的形式訂立的,則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是訂立合同的地點;

    沒有主要營業地的,以合同訂立地為住所地。當事人另有約定的,照其約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接受要約通常意味著合同成立。 要約是與另一人訂立合同的意向的表達,接受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圖的表達。 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1條。

    當一方訂立合同時,可以採取要約、接受或其他方式的形式。

    第479條.

    接受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圖的表達。

    第481條.

    承兌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送達要約人。

    要約未約明承諾期限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達成約定:

    1)如果以對話形式提出要約,應立即作出承諾;

    2)如果以非對話方式提出骨幹要約,則承諾應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483條.

    合同自承諾生效之時成立,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合同在接受要約後不立即生效,合同在承諾生效時成立。 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通過對話表達意向和尊重,在對方知道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表達的意向在到達對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以資料電文形式表達意向的,對方指定某特定系統接收該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自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 如果未在橋接狀態中指定特定系統,則交易對手知道或應該知道資料訊息進入其系統。 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以資料電文形式表達意向的生效時間,則遵循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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