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員工的賠償金如何計算

發布 社會 2024-03-27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親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人的權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員工的結算費與員工因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係而獲得的補償金不同,員工因終止勞動關係而獲得的補償金以《勞動法》的直接規定為依據,適用於所有企業; 企業職工結算費依據國有企業破產合併的有關行政法規和各地規章的規定,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僅適用於國有企業破產改制中的職工。 根據《企業破產案件審理規定》的規定,要求賠償的權利可以作為破產債權的首單償還順序,參與企業的破產分配,而職工和解費不受破產法規定的約束。 最後,最大的區別在於,員工的賠償由企業承擔,是勞動法規定的法定責任,對應的是員工要求賠償的權利; 雖然部分職工安置費體現在企業負擔中,但從根本上說,是破產企業職工就業安置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職工只有在自願選擇一次性繳納安置費的情況下才有權要求繳納安置費。

    根據國家發展。 1997)10號規定,除列入國家調整計畫的破產企業破產外,破產企業的職工結算費用不得由企業承擔,只能通過地方補貼、民事救濟和社保等方式解決,因此不像終止勞動關係的補償和職工的其他債權, 必須由破產企業承擔;此外,員工安置費並非全部作為一次性安置費支付給員工,而是將用於就業安置目的,例如工作轉移培訓、就業介紹和基本生活費用。 因此,一般情況下,破產企業的職工清償費不是從企業破產財產的出賣中支付的,因此不會與企業破產債權人的利益發生衝突。 但是,根據《關於若干城市國有企業破產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即國家發展。

    1994年)第59號,以及國家發展局。

    1997)10號規定,試點城市列入破產計畫的國有企業破產時,其職工結算費用由企業承擔。根據規定,破產企業土地使用權轉讓後,應當從轉讓收益中優先支付企業的職工結算費,即使土地使用權已抵押,也應當在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前優先支付職工結算費。 企業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不足以支付安置費用的,從企業其他財產轉讓所得中撥出,從未抵押財產轉讓所得中撥付,再從已抵押財產轉讓所得中撥付。

    最後,如果還是不夠,就根據企業所屬關係,由同級承擔。 因此,對於列入破產計畫的國有企業破產,職工和解費不僅優先於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債權,甚至優先於擔保債權,在順序上更接近破產費。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企業破產時支付給員工的賠償金怎麼計算,企業破產只能給盡可能多的賠償金,而且有兩給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1、根據職工平均工資,按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參與分配破產財產的債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參與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數額;

    3. 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金額;

    (四)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比例和數額;

    五、破產財產分配的實施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葬費,破產人所欠的費用應當轉入職工的個人賬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人的權利。

    破產財產不足以按同一順序清償債權的,應當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批准後,由管理人執行。 管理人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實施多次分配的,應當公布本次分配的財產數額和債權。

    管理人進行最終分配的,應當在公告中註明,並註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一百二十條 破產人無財產可分配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止破產程式。

    最終分配完成後,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止破產程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止破產程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止破產程式的裁定。 裁定結束的,應當予以公告。

相關回答
16個回答2024-03-27

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破產企業應付職工工資的計算、工資標準、服務年限、下崗和候工、勞動關係是否存在等問題很多。 >>>More

4個回答2024-03-27

一是企業不能清償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償付能力的,債權人、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資者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其次,法院受理案件後,將指定管理人並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宣布未知債權人的通知。 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宣告債權的期限,確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第三,債務人自法院作出重整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畫草案,經債權人會議批准並經法院批准後正式進入重整計畫的執行程式。 最後,如果重組方案的執行期屆滿,債務人完成執行,公司恢復到良好狀態,則重整程式完成,公司恢復正常經營。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畫的,法院應當根據管理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請求,裁定終止重整計畫的執行,宣告債務人破產。 >>>More

5個回答2024-03-27

申請破產必須符合規定的破產條件。 準備相關資料,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債務,需要資料證明公司的基本資訊,包括登記資訊、法人資訊等,二是債務無法清償的證明,並準備債務清單、審計報表等。 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應當連同上述材料一併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More

5個回答2024-03-27

企業破產後,企業員工該何去何從,能獲得哪些權益?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遣散費。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但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本法規定的工資標準為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 >>>More

7個回答2024-03-27

公司登出的完整流程如下:

1.在報紙上發表。 在公司清算期間,可以在報紙上刊登,需要在當地工商局批准的報紙上刊登,國內企業只需刊登一次報紙,外資企業只需刊登三次報紙。 最好選擇**進行宣傳,取消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