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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困難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實施國家法律法規時遇到的困難或障礙,使行政法規難以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得到充分有效的貫徹和執行。
行政執法困難的主要表現表現可以概括為不守法、執法不嚴、違法不起訴、執法違法等。 行政執法難和法院執法難一樣,是我國建設法治國家面臨的重大法律問題,行政執法難不僅廣泛存在於社會各個領域,而且幾乎滲透到社會的每乙個成員,而且這種執法難的局面目前仍在不斷擴大和持續。 儘管人們尖銳地批評執法的困難,但一旦人們身處其中,他們就必須成為執法鬆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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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乙個好的選擇。
現在,在這個社會中,對什麼是非法的,什麼是不非法的判斷因人而異。
在乙個不太公平的社會制度中。
執法難度大,城市管理和弱勢群體的法律意識不是很強。
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如果可以公平公正地完成。
事實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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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執法人員強勢不文明執法(暴力執法),根本不會造成行政執法難,只會更容易。 現實情況是,執法人員的暴力行為受到法規的過度管制。
所謂文明執法,本來就是個笑話,交警先向違法者行禮,氣場比違法者低,又怎麼可能鎮壓違法者呢?
文明執法被一些人解讀為溫和的執法。 依法執法,必要時使用暴力,才是真正的文明執法。
2.因為弱勢群體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而且是暴力反抗法律的。 從而使執法變得困難?
這是肯定的。
弱勢群體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這是無稽之談。 如果弱勢群體的行為不違法,他們還需要執法嗎?
所謂秀才遇兵,是不講道理的,秀才執法遇到暴力反法“兵”(暗指暴力違法者),他能聽你的話嗎?
弱勢群體“一開始就覺得自己的處境不好,赤腳的人不怕穿鞋”。
如果是“強勢群體”,自帶優越感,看不起執法人員。
支援執法人員的,主要是中間群眾,面對執法人員既不卑不亢,也不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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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執法理念錯位,服務意識薄弱。 一些執法領導和工作人員沒有從保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角度出發,簡單地認為“管理就是懲罰,執法就是鎮壓”,一些執法人員在執法上簡單粗暴,執法態度生硬,不依法行事, 使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性化,個人權力利害關係。
2.處罰目的不適當。 “教育先行、長缺勤重、預警、輕微警戒”是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之一。
3.執法程式違法。 《行政處罰法》詳細規定了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遵循的步驟、方法、期限和順序,確立了從立案、調查、作出處罰決定、作出處罰決定等一系列程式。
4、執法文書格式不規範。 從抽樣的行政執法案件檔案來看,檔案中預設的欄目填寫得不周密、全面、準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拒不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物、責令停產、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臨時扣押、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決定的;
(二)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
(三)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關於變更、暫停或者撤銷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證書的決定;
(四)拒絕接受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有資源權屬的決定,或者作出歸還世界的權利;
(五)發現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發現行政機關非法集資、侵占財產、分配財產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向行政機關申請頒發許可證、執照、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或者登記有關事項,但行政機關未依法處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喪失肢體受教育權的職責,行政機關依法不履行的;
(十)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發放喪金、社會保險基金、最低生活津貼,行政機關不依法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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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手段包括行政檢查、行政決定、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徵用、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埋葬執行、行政合同等。 行政合同是最新的表述。 因為行政執法行為的種類很多,不同型別的執法行為所出現的問題也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法》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和抗辯權;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復議租金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制裁法》第十五條規定,公職人員有兩項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另行確定政府制裁。 對兩項以上政府處罰的,執行其中最嚴厲的處罰; 如果應給予多個相同的政府制裁,政府制裁的期限可以確定大於乙個且小於多個政府制裁期之和的政府制裁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本身不具有行政執法權,只有在法律法規授權的情況下才能行使行政執法權。 這裡提到的授權是針對組織的,而不是針對個人的。 當然,按組織獲得行政執法的人員,必須經過司法機關的確認。 >>>More
1.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