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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以扣除服裝費為由解雇員工是不合法的。
1、保安是特殊職業,特殊職業有自己的特殊規定。
勞動合同是公司直接產生的,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收取工資,然後公司向保安支付工資,這樣就榨取了大量的利潤,所以保安的工資很低。
保安是乙個特殊的職業,他的特殊性要求準備帶有標誌的特殊行業服裝,該標誌具有特殊標誌,與常規服裝不同,需要單獨配製。
根據《保安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保安人員應當穿保安員服裝,佩戴統一的國家安全域性標誌。
為保安提供相應的保安服是保安公司的法定職責,是保安公司應提供的工作條件的一部分,因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由工人承擔,而是經營保安服務公司的運營成本的一部分, 不得轉嫁給工人。
這清楚地表明,衣服應該由保安公司提供。
2. 雇主有義務為工人提供工作條件。
工作條件是確保工人能夠完成工作的硬體。 它包括特殊工作的衣服、器皿、住所等。
雇主的法律義務是為雇員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
保安公司作為專業提供保安服務的公司,應當為保安人員提供統一的保安員服裝,這是保安公司提供相應勞動條件的法律義務。
強制性的東西是不允許收錢的。
3. 在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辦?
遇到這樣的情況,一定要敢說不! 無法抑制你的憤怒。
根據中國法律,只有當員工存在重大過失並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時,才能扣除工資。
中國於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此作了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如未造成單位損失,用人單位以扣除服裝費為由,則不合法。
如果公司不還款,可以去勞檢大隊投訴或者打電話給當地市長****投訴,這種小事不應該去仲裁或者法院。
閉幕致辭:
保安公司扣除保安服的費用不會更不合理,因為這是工作必備的保安專案,應該由公司承擔,不應該由保安承擔。 如果單位強制扣款,就要敢說不,用各種手段把錢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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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以扣除服裝費為由解雇員工是不合法的。 首先。 保安人員在保安公司接受培訓和學習。
當然,還有保安公司出具的培訓合同、服裝、學習環境等一系列的培訓內容。 在培訓保安人員的過程中,所有消費費用應由保安人員承擔。 當服裝被解雇時,服裝必須退還給公司。
但是當安全公司解雇員工時。 他不應該扣除衣服的費用。 它將相應地扣除服裝的部分減損費用。
因為這件衣服穿起來就已經很舊了,如果讓別人穿,就穿不上了。 你應該在培訓很明確之前簽訂合同。 如果它對你有幫助,那就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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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法的,保安公司解雇員工和扣除服裝費用是違法的,公司有義務向員工提供免費工具。 雖然我們認為這是非法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卻是廣泛實踐的,可以說是行業的潛規則! 您應該向勞動監察局提出上訴,以捍衛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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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解雇員工並扣除服裝費用是合法的,這在員工部門退款的情況下是合法的。 由於該服裝是保安公司發給員工的工作服,因此在單身員工被解雇或辭職時,應將工作服退還給保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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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要求勞動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收取財物,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住證或者其他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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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員工退回衣物,公司堅持扣費,就一定違法。
在用工期間,用人單位為保障用工人人身安全、改善用工工作條件,向用人單位提供工作服、安全帽等相關福利或者勞動防護用品的,視為用人單位為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條件,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得從用人單位工資中扣除。
員工離開公司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歸還工作服,並可以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但不能以此為由扣除員工的工資。
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扣減工資的,應當無條件退還勞動者本人,否則,勞動者可以連同被扣款的收據等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報告或提交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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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解雇員工並扣除服裝費是違法的。 因為保安員的服裝和工人的工作服是一樣的,都是勞動保護用品,扣除服裝費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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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解雇員工、扣除服裝費用屬違法行為,在員工受僱期間,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工作服、安全帽等相關福利或勞動保護用品,以保障員工人身安全,改善員工工作條件,視為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的工作條件, 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得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也不能在最低工資標準內計算。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歸還工作服,但不能以此為由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扣減工資的,應當無條件退還勞動者本人,否則,勞動者可以連同被扣款的收據等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報告或提交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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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合理的,因為衣服屬於工作時穿的工作服,而且是為了工作的需要,所以根本不應該有服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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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合法。
被保安公司解雇的員工扣除服裝費應該是合法的,畢竟我們已經說過,這件衣服在我們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應該由他們承擔,或者你已經穿了,這個費用你應該自己負責,所以我覺得保安公司解雇員工,扣除服裝費應該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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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解雇員工並扣除服裝費是違法的,因為服裝費屬於公司給員工的職業裝,員工是被解雇的,而不是自己辭職的,所以服裝費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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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扣除員工服裝費的根本原因,是為了用看似合法的條款來減少公司的損失。 工作服和其他東西對於一些公司(例如餐飲業)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這些應該屬於勞動工具的範疇,應該由公司提供,但許多公司以各種藉口分擔工人的負擔。 最根本的是減少部分損失(不要看每人的扣除額,但分攤給工人的總和不容小覷)。 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分流法,作為工人,您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投訴或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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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若干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公私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關係都是平等一致的。
用人單位因法律規定或者違反法定程式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申請遣散費或者賠償金。 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拒不支付遣散費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簽訂時保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權益的重要檔案,以及勞動關係相關法律法規,也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和程式。
根據法律(2008年後)的遣散費計算方法:工作滿一年後支付乙個月工資,兩年後支付兩個月工資,以此類推;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但超過上一年度所有當地員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按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遣散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按照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僱傭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受傷,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時期;(二)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仍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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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紀,你要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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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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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單位要求員工統一著裝是為了用人單位的業務需要,服裝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是違法的。 如果服裝費直接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則屬於扣除工資的行為。
您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檢查部門提出投訴。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限期遣返,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方式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歸還勞動者,並處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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