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解雇我,我不會發出解雇通知。 如果有總經理的口頭錄音,我可以申請仲裁嗎?

發布 社會 2024-02-26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公司不發出解雇通知。 有總經理口頭記錄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 《勞動仲裁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還行。 您可以根據情況在被解雇後申請遣散費。

    如果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哪一種情形應該支付給你,但不支付給你,你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無需提前1個月通知,還應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是的,音訊材料可以用作證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您好:您可以申請仲裁。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如果造成損害,公司可能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公司違法解雇,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一、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二、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有口頭解雇的錄音可以用作證據。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錄音製品作為一種視聽資料,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規定,就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涉及勞動報酬的爭議也可以申請仲裁,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領取、填寫並向勞動仲裁部門提交申請表。

    請願書應用筆一式兩份填寫,並應說明爭議的時間、事實和原因。

    保留證據並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解除勞動關係的舉證責任由單位承擔。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合同、勞動協議。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有核心地位。

    證據是指根據程式規則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證據對於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作出正確判斷具有重要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來複製和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這樣才能在充分證據的基礎上作出判決,才能作出公正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您可以保留公司解雇您的相關證據; 您還應該考慮自己在工作期間是否有過錯,如果您無過錯被解雇,您可以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約定派惠當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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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被公司解雇,只要你不符合公司的用人標準,或者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等,公司就會解雇你,具體如下: >>>More

10個回答2024-02-26

1. 個人提出辭職有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可以書面解除勞動關係後立即離職,可以要求支付剩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辦理辭職手續。 >>>More

35個回答2024-02-26

勞動者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違規制度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需賠償勞動者,但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More

15個回答2024-02-26

把協議拿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如果不起作用,你就起訴。

14個回答2024-02-26

首先,你應該盡量在一周內收集相關證據,比如證明你的勞動關係、工資標準、是否有加班、加班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