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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賠償; 證明:試用期合同 b 工資單或卡 c 社會保障繳款證明(在社會保障中心或線上列印)。
2、從2008年《勞動法》實施情況計算。
3. 綜上所述,您可以要求的賠償包括:
a 2007年全年約9個月的正式薪金補償(確認試用期為3個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限為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超出部分按合同期限計算)。
b 乙個月的補償金;
c 對於尚未繳納社會保障金的,從2007年起,他們將以現金支付或補償。
明確回應:索賠期尚未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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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請賠償,證據主要是工資收據,法院可以拿到公司的人事檔案。
2.如果公司在合同期滿後仍未續簽勞動合同,則無需支付賠償金,只有在合同期滿前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會支付賠償金。
3. 遣散費從入境之日起計算。
4.訴訟時效已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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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時確實要拿社保,試用期不能單方面延長,否則會被用人單位視為違約,可以要求賠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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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銷申請已過期。 訴訟時效為兩年。
遣散費是根據進入公司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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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個同伴,但有一排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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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試用期一年以內,三年合同期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2、試用期過後,應補足試用期保險,並繼續繳納保險金,否則給員工雙倍發工資。
3、辭職時,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兩年補償兩個月工資,兩年半補償兩個月半工資,以此類推。
建議:1、工資卡、工資單等都是證據,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投訴,最好多找幾個人。
2、支付的保險金額是否與實際工資相符,如不相符,差額將以現金補足。
3、未繳納保險費的期間,自2004年上班之日起計算,需要雙倍工資。
4、按工時補償工資。
5、一般情況下,勞動部會讓你和老闆理解,不要客氣。
附錄:沒有索賠期限,您將在離開公司後談論索賠。 投訴後,勞動局會根據你上班第一天(04年)起的試用期工資計算你的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正式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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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只能與勞動者簽訂一次試用期,因此延長試用期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反約定履行試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結束時的月工資,按照法定試用期以外已屆滿的勞動期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已經履行非法約定的試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勞動期滿時的月工資,按照法定勞動期外已經履行的勞動期向勞動者支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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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證明自己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僱傭條件,且雙方同意調整崗位,試用期可以同時延長,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賠償。
不能證明不符合用工條件,雙方是否協商達成調整崗位的協議,試用期過後,單位應當按照轉正後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並給予相應福利待遇。 單位對員工開除的,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對勞動者資格的評估。
勞動者評估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身要求的時限,是雙方的雙向選擇。
無論工作的性質和期限如何,是否有必要規定試用期,用人單位都會約定試用期,只要試用期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足以達到法律規定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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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期限的試用期延長部分無效,無效部分按正常勞動合同期限享受各項約定、法定福利。 不存在賠償問題。 您需要做的就是要求您的雇主將您視為正規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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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那麼他們到期後將享受正式員工的待遇,如果有協議,如果違反法律的正常規定,則無效,他們仍將享受正式員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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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有協議,那麼企業就不需要賠償。
如果沒有協議,那麼公司應該在試用期結束後支付您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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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它是定性的:勞動合同法不允許延長試用期,因此一旦發生糾紛,受害的必須是單位。 單位補償=工資差額+代通知金(1個月工資)+補償金。
工資差額是指延長時間的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工資之間的差額。
代通知金是雇主未能提前 30 天向雇員發出解雇通知的考慮因素。
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而應向勞動者支付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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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法定試用期的,享受試用期後的工資福利。
--超級無敵霹靂咔噠,大寫小王的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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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是重新確定試用期的情形,違反了“同一用人單位、同一雇員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也是對試用期的違法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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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延長試用期,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漏手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乙個月;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其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違反法律規定履行試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滿時的月工資,按照法定試用期以外已履行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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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或無正當理由返回員工突然延長試用期,那麼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其損失,因為這是違法情況,必須依法保護其權益。 那麼,延長試用期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這是下面的答案。
延長試用期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純磨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反法律規定履行試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滿時的月工資,按照法定試用期以外已履行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如果試用期不合格,可以延長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了試用期上限,即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足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具備就業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試用期不得延長。
但是,在實踐中,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未達到法律規定的上限,例如,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但未達到六個月的上限, 雇主可否以雇員不符合要求為由,將試用期延長至三個月試用期屆滿後六個月?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屆滿,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的,就是再次約定試用期的情況,違反了“同一用人單位、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也是對試用期的違法約定。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違反試用期約定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反法律規定履行試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滿時的月工資,按照法定試用期以外已履行的期限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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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同,這件事情也不容易解決,因為據說你沒有在這家酒店試過乙個星期。 如果你能證明他們承認你已經試用了乙個星期,那麼你可以要求酒店給你乙個合適的工資,因為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但工資不高,而且不低於酒店的最低員工工資。 >>>More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三種:1、勞動者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依照勞動者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還應當向勞動者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賠償金的兩倍。 關於遣散費計算範圍的詳細內容,請參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一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證明內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