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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支付工傷保險費。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義務,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屬於違法行為。 因此,必須全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改正; 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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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承認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工傷傷殘待遇規定:
A.工人和因公受傷的職工應在企業的醫療中心、醫院或專科醫院治療。 企業醫療中心、醫院或專科醫院不能治療的,由企業行政方或管理層轉送其他醫院治療,住院期間的一切費用、醫藥費、住院費、伙食費、醫療費由企業行政方或用人單位承擔。 在醫療期間,支付工資。
灣。職工因工傷被認定為傷殘的,按月領取傷殘撫卹金或勞動保險**項下工傷殘補助金,並按下列情形發放;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和退休,在食物和日常生活方面需要幫助的人,與工作有關的殘疾撫卹金的金額應為其工資的75%,應支付至死亡時。
(2)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不能工作和退休,不需要食物和日常生活援助的,與工作有關的殘疾撫卹金的金額應為其工資的60%,應支付至勞動力恢復或死亡為止。
三、勞動者仍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由企業行政部門或者用人單位給予適當的工作,並按照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給予勞動殘疾補助,直至領取退休金或者死亡之時,其數額為殘疾前工資的百分之五以上二十倍; 但復工時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殘疾前的工資。具體措施載於《實施細則》。
4. 殘疾狀況的確定和修改應由殘疾審查委員會審查。 具體措施載於《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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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傷賠償保險。
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承擔或賠償全部工傷福利。
在處理工傷時,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確定並終止後再申請傷殘鑑定。
之後,根據評估的殘疾程度。
以及其他情形,確定工傷賠償的具體金額。
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由受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出。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認定工傷,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鑑定糞便挖掘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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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有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不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只向特定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職業病的,因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應如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首先,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繳納了工傷保險,只要發生工傷保險事故,和源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 發現工傷後,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其次,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醫療和各項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支付醫療費和其他工傷福利的,勞動者應當及時提起勞動仲裁,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工傷賠償義務。
最後,用人單位未通過強制執行履行工傷賠償義務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工傷管理部門提前支付。 工傷管理部門拒不提前支付的,員工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工傷保險應當提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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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遲明明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繳納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繳。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淮集社會保險經紀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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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我發生工傷而沒有工傷保險,我該怎麼辦?
1、無工傷保險的,處理方法如下:
(一)勞動者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2)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繳。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自未繳納之日起,加收日5/10000的滯納金; 逾期仍未繳款的,處未繳款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納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逾期的野神錢後,工傷保險應當繳納損失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2. 我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嗎?
通常可以在沒有工傷保險的情況下申請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不購買工傷的,不影響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年內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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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中國法律,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33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41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金。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預付。
從工傷保險**中預先支付的工傷保險金,由用人單位報銷。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63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繳保險費。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也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費分配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社會保險費分配情況。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低於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代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延期繳納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價值相當於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並用拍賣所得抵扣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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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有工傷保險,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但未參加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改正;
2、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支付費用
1)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和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影印件;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後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3、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單位負責支付一切福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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