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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遺囑,雖然是草擬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你父親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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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確認你父親是否有遺囑,如果有遺囑,財產分割的比例會按照遺囑處理。
第 2 步:如果沒有遺囑,請確認您父親的房子是在繼母結婚之前還是之後購買的。
《婚姻法》關於家庭財產共有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或者贈與方式取得的凳子、鉛爐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主要在婚姻登記後的婚姻關係中取得,範圍包括: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
(五)以軍人名義發放復員津貼、自謀職業津貼等一次性費用;
6)**、債權棗券、投資**等物有所值**;
7)公司的出資額、股份和獨資企業。
以上內容參考:百科 - 物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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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其次,遺囑的規定如下: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一名或多名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兄弟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個人。
三是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繼承依次為: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等榮譽: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得繼承塵土;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依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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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的財產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先分割,死者生前的個人財產為死者的遺產,死者生前的遺囑按照遺囑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3條。
繼承開始後,依法辦理,約定繼承;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第一次隱匿的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153條.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當將共同擁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割為夫妻雙方的財產,其餘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的,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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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去世,父親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方式處理,則子女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有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父親去世時,父親婚前的個人財產加上父親共同財產的一半(另一半屬於母親的財產)構成父親的遺產,由父親遺產的繼承人繼承
1.遺囑繼承。
如果爸爸在生前立下遺囑,他將根據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遺囑。 遺囑中未包括的其他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 但是,《民法典》規定的強制性保留股份有乙個例外。
例如,如果你父親的遺囑規定你乙個人繼承,那麼你只能乙個人繼承,你的母親和祖父母都不能繼承。
2.法定繼承。
如果父親生前沒有立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方式辦理,由父親遺產的法定一級繼承人,即母親、子女和祖父母繼承。 無論子女是男是女,子女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女兒是否結婚。
《民法典》的繼承部分對此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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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劃分。 只要雙方的父親和繼母都拿到了結婚證,有了合法的婚姻關係,那麼在父親去世後,繼母就有權繼承遺產,可以協商財產的份額。 如果該人的父親有遺囑,則根據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如果沒有遺囑的,遺產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一級繼承人包括:
父母、配偶、子女、繼承人可以平分遺產,老纖維也可以協商分配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權繼承對方的遺產。
第一千零零條 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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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兒子和父親的財產可以通過贈與或繼承,或通過協商分割。
2.如果贈與需要簽字,則需要贈與合同。
3、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可以通過繼承獲得另一方的財富和財產。
四、雙方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約定以協議方式分割共同財產。
如何在合法繼承中分割遺產的繼承人。
在法定繼承中,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一般應平均分配其遺產份額。 如果繼承人同意通過協商製造麻煩,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如果協商失敗,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繼承人按同一順序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相等。
生活有特殊困難、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已履行贍養被繼承人主要義務的繼承人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多份遺產。
有撫養能力、有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能是不平等的。
《民法典》第657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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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遺囑,遺產將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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