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將國有企業分配的土地轉為房地產開發用地

發布 財經 2024-03-21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各地區政策不盡如人意,但總體需要通過競價、拍賣、掛牌等方式完成。 這個政策的意義是,你先把土地使用權交給國家(分配的土地是國家分配給你的,所有權說是國家,你只有使用權),國家通過評估機構評估補償給你**,然後國家會把你的土地拍賣掛牌, 最高價格將獲勝。除了您的補償外,拍賣價格還將上交。

    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有些地方可以直接改變土地用途,有些地方是定向競價、拍賣掛牌,即拍賣款的絕大部分還是你們公司所有的(這樣才能保證自己可以拍賣自己的土地),怎麼做就看你當地的政策和你老闆的能力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還行。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國有土地的分配須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改造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經批准後,可以保留、劃撥的方式處分:

    (一)繼續用作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等國家支援專案用地,原用地未改變,但轉製、改制為法人企業除外;

    (二)國有企業與國有企業或者非國有企業合併,以及國有企業合併,合併或者合併的企業是國有工業生產企業;

    (三)國有企業兼併、合併,被合併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企業合併的一方是瀕臨破產的企業;

    (四)國有企業改制、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安部門。

    國有企業是什麼意思,它的分類是什麼。

    國有企業分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我們可以對國有企業進行不同的分類。

    1、根據轄區分類標準,國有企業可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兩大類;

    其中,中央企業是國家設立的以投資主體為主體的企業,是真正意義上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規模大、效率高。

    地方國有企業的生產資料由當地人民共享,如省級國有企業和市級國有企業。

    2、根據業務型別,國有企業可分為壟斷國有企業和競爭性國有企業;

    在這種分類中,壟斷國有企業是指經營範圍經國家授權經營壟斷的企業,一般涉及一國經濟命脈,如交通運輸、石油、通訊、軍工等規模較大、地位重要的行業。

    與壟斷型國有企業相比,競爭性國有企業在其經營範圍內不受國家壟斷。 這類國有企業在經濟活動中更具活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採取轉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可以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下列建設用地:

    (一)國家機關使用的土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用地;

    (三)國家支援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規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分配批准檔案的規定使用土地; 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建設的,應當經有關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經原人民巨集觀澤春**批准。 其中,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用途的變更,在報批前,應當經相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是的。 國有土地的分配,須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採取轉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 但下列粗信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採用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使用的土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用地;

    (三)國家支援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訊使用。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規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分配批准檔案的規定使用土地; 需要改變建設用地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將原土地批准人批准。 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域內改變用地用途的,在批准前,應當經相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可以轉讓,但必須滿足一定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可以轉讓、租賃、抵押分配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等附屬物的所有權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b)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合法產權證書;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所在地市、縣人民部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或者用出讓、租賃、抵押所得的收益抵銷土地使用權出讓費。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可以轉讓所分配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等附屬物的所有權; 租賃和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b)具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屬物的合法產權證書;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或者以轉讓、租賃、抵押所得收益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費。前款規定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租賃、抵押,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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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3-21

你好,沒有。 現代企業制度包括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市場化的執行機制和有效的合規風險控制體系,公司治理結構管理決策,管理機制管理實施,合規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三位一體,構成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石,也是國有企業承擔的前提授權和權力下放。只有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才能在權力下放面前接受並穩妥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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