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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長度之和:平面四桿機構中最短和最長杆的長度之和小於或等於其他兩個杆的長度之和。
在鉸鏈式四桿機構中,如果乙個旋轉副可以變成乙個整體旋轉副,那麼它所連線的兩個部件中的乙個必須是最短的杆,並且四個部件的長度關係滿足杆長度之和。
選擇其中乙個部件作為框架後,直接與框架相連的部件稱為連桿,未直接連線到齒條的部件稱為連桿,能進行整個旋轉的部件稱為曲柄,只能在一定角度範圍內來回擺動的部件稱為搖臂。 如果旋轉對連線的兩個桿件可以在整個圓中相對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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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一根連桿和架子必須是四桿機構中最短的連桿;
2、最短杆與最長桿長之和應小於或等於其他兩根杆之和(通常稱為桿長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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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柄 - 圍繞框架上的旋轉對旋轉的連桿。
鉸鏈四桿機構具有整個旋轉副的條件(曲柄存在的必要條件)是:最短杆和最長杆的長度之和小於或等於其他兩根杆的長度之和;
曲柄由最短的杆及其相鄰的邊緣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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鉸鏈四桿機構的基本特性:最短杆和最長杆的長度之和小於或等於其他兩根杆的長度之和,連桿和框架中的乙個必須是最短的杆。
所有虛擬彈簧運動副的四桿機構稱為鉸鏈式四桿挖掘局機構,是平面四桿機構的基本形式,其他四桿機構也可以說是在此基礎上演化而來的。 在鉸鏈式四桿機構中,根據連桿是否能整體旋轉,可分為三種基本形式,即曲柄搖臂機構、雙曲柄機構和雙搖臂機構。
選擇其中乙個部件作為框架後,直接連線到齒條的構件稱為連桿,不直接連線到齒條的構件稱為連桿,能做整個旋轉的構件稱為曲柄,只能在一定角度範圍內來回擺動的構件稱為搖臂。
如果旋轉對連線的兩個分量在整個圓中可以相互相對旋轉,則稱為旋轉對,反之亦然。 在鉸鏈式四桿機構中,根據連桿是否能整體旋轉,可分為三種基本形式,即曲柄搖臂機構、雙曲柄機構和雙搖臂機構。
平面鉸鏈四連桿機構是平面四連桿機構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種。 在許多文獻中,它的分類遠未涵蓋所有型別的機構,也沒有嚴格的分類法。 這樣一來,問題就是:對制度的了解不完全; 影響機構的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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鉸鏈式四連桿機構的三種基本形式是:曲柄搖臂機構、雙曲柄機構和雙搖臂機構。 它們的主要特點區別是使用不同的部件作為框架,並獲得不同的運動形式,這稱為機架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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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有乙個雙曲柄機構,最短的杆是框架。
1.桿長之和是平面四桿機構最短杆和最長杆的長度之和小於或等於其他兩根杆的長度之和。
2.在鉸鏈四桿機構中,如果乙個旋轉副可以變成乙個整體旋轉副,那麼它所連線的兩個部件中的乙個必須是最短的杆,並且四個部件的長度關係滿足桿長的總和條件。
3.在鉸鏈中與整對的存在。
在四桿機構中,最短杆兩端的旋轉副是整個旋轉副。 此時,如果以最短桿為框架,則得到雙曲柄機構,如果以最短桿的任何連線構件為框架,則得到曲柄搖臂機構。
如果將與最短桿相對的桿件作為框架,則得到雙搖臂機構。
4.如果四桿機構不滿足桿長之和的條件,無論選擇哪個部件作為框架,所得到的機構都是雙搖臂機構。
綜上所述:在平面四桿機構中,曲柄存在的條件是四根杆的長度關係,框架決定了曲柄是否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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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有乙個雙曲柄機構,最短的杆是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