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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採取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種救濟方式,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行政復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認為行政執法人員的某些行為侵犯了行政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並依法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審查處罰的合法性和適當性的行政行為。
該法以《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為依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和抗辯的權利; 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處罰而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對行政處罰不滿意的,應當明確提出異議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或者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著作權行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也可以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復議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臨時扣押、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具體行政決定的;
拒絕接受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決定的。
行政相對人對自己受到的行政處罰不服的,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二是直接向其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這樣可以補救其合法權益。 至於具體選擇的方式,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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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認為某一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悉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導致法定申請期限延遲的,申請期限自障礙物解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訴訟申請:
有《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作出之日起三個月內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已作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我們的生活中,如果遇到法律問題,首先要對相關法律法規有一定的了解,然後對具體問題進行分析。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期限內進行行政復議。 是維護正當合法權益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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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一)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起訴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記錄在案,出具註明日期的起訴書證據,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行政復議申請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陪審團判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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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以及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對行政處罰不滿意,可以提起訴訟多長時間。
1.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應當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悉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已滿二十年,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自行政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5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
申請人可以書面或者口頭申請行政復議; 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根據《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人後,應當有執行或者執行的期限,行政機關應當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或者有執行權的執行機關自行執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超過180天的概念是模糊的,不確定是否還有執行權或申請執行權。
行政處罰的主要原則包括:法定處罰原則、處罰公平原則、處罰公開原則、處罰教育相結合原則、處罰比例原則、一案不處罰原則、保護處罰相對人權利原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