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是否受版權法保護?

發布 文化 2024-03-14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我會解釋它們。

    《著作權法》保護具有獨創性的作品,即書面表達必須反映一定程度的思想創造力,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著作權法不保護思想或事實等。

    對於一般的短新聞來說,是那種只有時間、地點、人物和主要事件的短新聞,因為新聞內容就是事實本身,一般只有這些對事實的有限表達,所以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但是,對於長篇新聞,如由記者專訪概括、有詳細描述、或有作者自己的評論、或有自己獨特的寫作風格等,這些表達方式可以看作是具有一定創造性的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之所以有這一規定,是因為如果所有非常簡短和常見的表達都受到保護,就會造成對書面和書面語言的壟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時事”是客觀事實,“新聞”是一種寫作風格,“時事新聞”是用“新聞”的風格表達某種客觀事實。 所謂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時事新聞”,是指具體客觀事實的表述或受合併原則限制的非原創性的表述。

    與字面表達相比,具體客觀事實的視覺表達不太可能受到鞏固原則的限制。 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報道、**報道、音視訊報道等視覺表現形式不屬於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時事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4款規定:“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或者其他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刊登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 但應當註明作品的名稱和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但作者不得發表或者出版的除外。 本款是關於合理使用“現行性質的物品”的規定。

    既然《著作權法》規定了“時事文章”的合理使用,顯然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否則,關於“時事文章”合理使用的規定純屬多餘。 可以看出,在現行法律中,與“時事新聞”不同,“時事文章”是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目前,中國沒有明確的法律法令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新聞報道不受版權法保護。 中國《著作權法》並未將“新聞作品”列為“作品”的類別。 根據現行著作權法,新聞分為三類:時事新聞、時事文章和其他新聞作品。

    時事新聞。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本法不適用於:時事、新聞。

    可以看出,在中國的《著作權法》中,時事新聞甚至不是“作品”,更不是“版權保護”。 專題文章。 對此,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並未作出特別規定。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除作者宣告外,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資訊網路等,出版或者其他報刊、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資訊網路等,發表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未經作品辯護權的許可, 不向作者支付報酬,但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作品來源。 雖然該條尚未生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辦局的時事文章”被間接歸類為“合理使用”。 其他訊息是山體滑坡。

    其他新聞作品,可以看作是除“時事新聞”和“時事文章”以外的所有新聞作品,如新聞調查、新聞評論、社論、新聞圖表、**新聞等,在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資訊網路等上發表和播出。 著作權法第五條、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什麼是時事新聞,《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通過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播媒介報道的簡單事實新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通過大眾傳媒傳播的簡單事實新聞,屬於時事新聞。

    因此,法律只承認純粹的事實新聞是時事新聞。 時事新聞之所以不受保護,是基於版權理論中的“唯一表達”標準。 也就是說,當其他記者或報紙表達相同的新聞事實時,他們只能以同樣的方式表達,從這種立法精神的角度來看,即使節目預覽不屬於時事新聞類別,也不受版權保護。

    然而,隨著媒體行業的發展,媒體之間的新聞競爭日趨激烈,新聞報道越來越融入到資訊資源的整合、處理和判斷中。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應當註明他人收集、編輯的時事新聞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著作權法和本條例的下列用語具有下列含義: (一)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報道的簡單事實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正式譯文;(2)純事實資訊; (3)日曆、常用數字表、常用**和公式。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新聞報道不受版權法保護。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般數字表、日曆、簡易事實新聞以及法律法規不受著作權保護,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簡單事實新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條。

    著作權法和本使用條款中以下術語的含義:

    1)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報道的簡單事實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正式譯文;

    (2)純事實資訊;

    (3)日曆、常用數字表、常用**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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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回答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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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回答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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