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著作權法》在什麼情況下授予法定許可?

發布 文化 2024-02-09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網著作權法的法定許可]法定許可具有下列情形: (一)為編纂出版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民教育規劃教材之目的,除作者事先宣告不准使用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對已出版作品或短文作品、**作品、單件藝術作品、攝影作品進行編纂, 但報酬應按照規定支付,並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二)作品在報刊刊登後,其他報刊可以刊登,但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錄、彙編的除外; (三)錄音製品製作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製作錄音製品,但將他人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作為錄音製品使用時,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版權所有者宣告不允許使用它。 (四)廣播電視台**出版他人作品的; (5) 廣播電台、電視台**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發行,但應支付報酬。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定許可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擅自使用已發表的作品。 這是對版權的限制。 按照法定許可使用他人作品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並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出處。

    法定許可"有幾種方案:

    (一)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國家教育規劃而編排出版的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准使用的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對教科書中已出版作品的片段、短文作品、**作品、單件藝術作品、攝影作品進行彙編, 報酬應當按照規定支付,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作品在報刊刊登後,其他報刊可以刊登,但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錄、彙編的除外;

    (三)錄音製品製作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製作錄音製品,但將他人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作為錄音製品使用時,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版權所有者宣告不允許使用它。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分析:法定許可有以下情形:(1)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國家教育租賃分散計畫編排出版教材的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准使用外,可以編纂已出版作品或短篇文學作品的片段; **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擅自在教科書中的作品或者單件藝術作品或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並註明作者姓名和所附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二)作品在報刊刊登後,其他報刊可以刊登,但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錄、彙編的除外; (三)錄音製品製作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製作錄音製品,但將他人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作為錄音製品使用時,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 版權所有者宣告不允許使用它。

    (四)廣播電視台**出版他人作品的; (5) 廣播電台、電視台**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製作,但應支付報酬。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頭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犯的,被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訴訟時效的規定不適用於受害人要求停止侵權、消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正式道歉的權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1.作品已經出版。 2. 必須付款。

    3、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精神權利,並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 4.除非作者事先宣告不允許使用。 此外,在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中,雖然使用享有著作權的其他人的作品不需要事先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但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將他人已發表的著作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者鑑賞的;(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不可避免地轉載或者引用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發表的作品; (四)其他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已經刊登的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或者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作者宣告不准發表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在集會上發表或者發表演講稿,作者宣告不准發表的除外; (六)為課堂教學、學校科學研究目的,少量翻譯、複製已發表的著作,供教學、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執行公務;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複製圖書館藏品,供展示、儲存版本; (九)免費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在室外公共場所設定、展示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作品,在中國境內出版發行; (12)將已出版的作品轉換為盲文。

    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品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限制,適用前款規定。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制度。

    法律允許:

    1)教材的法定許可。

    為實施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計畫而編寫的教科書,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編入教科書,也可以將已出版作品、文學短篇作品、**作品、單件藝術作品、攝影作品、圖形作品編纂成教科書,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註明作者的姓名或標題以及作品的標題。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2)報刊**法定許可。

    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 作品出版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准摘錄外,其他報刊可以作為摘要、資料刊登,但應當按照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3)法定錄音許可。

    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 錄音製品製作者可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製作錄音製品,但應當按照使用**他人合法錄製為錄音製品的作品製作錄音製品的規定支付報酬; 版權所有者宣告不允許使用它。

    5)扶貧法定許可。

    為扶貧濟困,應當通過資訊網路免費向農村公眾提供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出版的植業、養殖、疾病防治、防災減災等扶貧相關作品和適應基本文化需要的作品, 著作權人不同意提供的除外,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前公布擬提供的作品、作者和報酬標準,不得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定著作權許可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同意,擅自使用已發表的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著作權的法定許可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民教育計畫而編排出版的教科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對教科書中已出版作品、短文作品、鄭**作品或者單件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片段進行彙編,但作者事先宣告不得使用的除外;

    2.壓**;

    3.錄音製品的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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