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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內有監控錄影嗎? )
你的問題是你太焦慮了。
就算他拿了,他也可以說,我還以為是大眾給大家喝酒呢,原來是你的,好,我付錢給你,吝嗇。
所以,應對策略是,關鍵是你要明白,他是乙個什麼樣的人,佔小便宜的人?
如果這次沒有視訊,下次呢?
說不定,下次他再利用的時候,會突然有一段視訊...... 呵呵,怎麼會有視訊呢? 你告訴我。
否則,如果只是抱怨,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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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我還能怎麼辦,承認自己倒霉,也沒看到有人抬頭低頭。 你以後必須注意這些事情。 不好的情況是有人故意拿走你的東西,好的情況是別人拿走了他們急需或認為常見的東西。
所以,啊,放東西的人也有點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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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做不到,就繼續尋找證據,否則就做不到了 如果丟失的東西是實物,遲早會出現在你面前,如果丟失的東西只是日常消耗品,那就沒辦法了! 尋找證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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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就無事可做,以後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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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監控錄影,如果找不到證據,誰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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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議向警方報案。 在法律上,證據是確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沒有證據,就不能確定有人偷了東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明犯罪行為存在的舉證責任由具有正式偵查權的機關承擔,在刑事自訴案件中,提起刑事自訴的原告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致使他人受到刑事起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誣告,但有誣告,或者舉報不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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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先報警求助。 盜竊可以是一般犯罪,也可以是犯罪。
如果盜竊涉案金額達到當地立案標準,則屬於犯罪行為,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為一般違法行為。 公私財產價值在1000元以上3000元、3萬元以上10萬元、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特別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偷竊、詐騙、搶劫、搶奪、勒索、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過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並可同時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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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抓賊抓贓物,沒有真正的證據,只能叫猜測和想象,不能叫事實。 用證據說話,用證據判斷,用證據審判案件。
沒有證據,沒有人接受。 最好靜靜地觀察一會兒,找機會抓住證據。
如果東西被偷了,我知道是誰偷了,但沒有證據,我該怎麼辦?
你好,抓賊抓贓物,沒有真正的證據,只能叫猜測和想象,不能叫事實。 用證據說話,用證據判斷,用證據審判案件。 沒有證據,沒有人接受。 最好靜靜地觀察一會兒,找機會抓住證據。
當他來到我家時,最好偷東西。
您好,可以選擇報警處理,讓警方介入調查,並將相關情況報告給警方。
**管? 做不到? 不是嗎?
立案當然是不可能的,法律必須談證據。
你在乎什麼?
您可以報案。 但同時,需要向公安部門提供錢款被盜時的實際情況,提供被盜錢款、被盜金額等具體情況的線索。
將進行調查。 **你們會給對方打個電話嗎**?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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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關於證據的,報警後,經公安機關審查調查沒有證據的,不構成犯罪。 反之,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特殊原因誣告的,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調查,收集、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或者罪行嚴重程度的證據。
對現行犯罪分子、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提前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經過調查,對收集或者收集的證據進行核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
在審訊過程中,必須有不少於兩名調查員。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訊問。
如果你還想,就去找他吧! 至少我以後不會後悔了......如果沒有,你應該忘記! 不是嗎? >>>More
1.需要錢的人是最可疑的,比如那些需要賺錢玩網路遊戲的人。 這個推論雖然很幼稚,但如果是學生做的,那也大多是為了這個目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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