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外來經濟證,外來經濟證如何處理

發布 社會 2024-03-14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

    1、首先提供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及其影印件;到當地稅務****,填寫經營活動的稅務管理證明表。 2、其次,擬外出的經營者(一般為法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及其證明影印件;還有《經營活動稅務徵管證書申請及批准表》,一式兩份列印出來。 3、另外,辦理總公司為專案所屬部門管理提供的證明檔案4、後期是等待稅務機關受理、審核、出具對外經濟證書,經營活動結束後,納稅人需在10日內到稅務主管部門辦理具體的相關核查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種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減免、免稅、退稅、納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徵收、徵收、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法、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義務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代他人代扣代繳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屬於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代繳稅款。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需要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合同、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以及稅款。 在外地(市)經營活動的,納稅人需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購置發票。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對外經濟證書”是“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書”的縮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到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影印件和當地稅務局填寫的《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對外經濟證明》)影印件,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檢登記並接受稅務管理當局。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32條.

    納稅人在異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發《對外經濟證明》和稅務登記證。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必須使用勞務發生地的稅務發票,勞務發生地的稅務部門根據勞務工作量徵收營業稅,如勞務發生地不徵收營業稅的, 如果發票是在機構所在地開具的,納稅人也必須繳納營業稅,也就是說,納稅人外出提供營業稅和勞務,不管是否有“對外經濟證明”。納稅人難以隱瞞營業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影響營業稅的申報和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經營戶在其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向所在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發《對外經濟證明》,並向所在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持有所在機構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對外經濟證明書》而在別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

    因此,如果納稅人外出提供增值稅應稅專案,無論是否有《對外經濟證明》,納稅人都難以隱瞞增值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也不會影響增值稅的申報和繳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2、向深圳市南山區地方稅務局提交以下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影印件):

    a.許可證。

    b.稅務登記證。

    c.單位申請證明(說明建山外出的原因)。

    d.法人實體 ID 卡。

    e.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在稅務局辦理業務的授權書) f負責人的身份被隱瞞。

    g.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合同印花稅繳納證明。

    如果是建築企業,需要補充:

    這是我去年需要處理的資訊,如果具體情況不懂,也可以打電話給地稅局**123662諮詢,祝工作順利順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1、辦理外經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對外經濟證的流程如下:

    1)驗收和審查;檢查納稅人提交的檔案是否有效;

    2)審查不對的,應當核准納稅人的經營經營申請,錄入系統,並簽署《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並交付給納稅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到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憑當地稅務機關填寫的稅務登記證和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影印件,報營業地稅務機關查驗登記並接受稅務管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點累計經營180天以上的,應當在營業場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24條.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應當自收到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備案。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將會計核算軟體、說明書和電算化會計系統的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方可使用。

    納稅人建立的電子會計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正確、完整地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2、辦理對外經濟證書需要哪些資料?

    申請倒閉證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2、業務活動描述;

    3、外出經營合同原件;

    4. 外出業務合同影印件。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法律依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跨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到事業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外匯管理證明》。 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稅務機關出具《外匯管制證》。

    1)頒發《外匯管理證書》。

    1.“乙個地方,乙個證書”。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跨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前,到事業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發《外匯管理證明》。

    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稅務機關出具《外匯管制證》。

    2.簡化資料提交。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在申請外匯管理局證明時,只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影印件或加蓋納稅人印章的影印件首頁影印件(實行實名制辦理稅務的納稅人,不得提供上述證明); 從事建築安裝的納稅人還需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原件或影印件,無合同或合同內容不完整的,應當提供外出經營活動說明)。

    3.瞬時。 納稅人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稅務機關應立即出具《外管局證明》(可加蓋特殊業務印章)。

    2)《外匯管制證書》的申請和登記。

    1.納稅人應當自發證之日起30日內,持外管局證書報營業地稅務機關查冊登記,並接受營業地稅務機關的管理。 納稅人應當在經營地稅務機關處以外匯管理局證明上註明的納稅人識別號辦理稅務事宜。

    2.申請查驗登記時應當提供《外匯管理證明》,建築安裝業納稅人還應當提供外出經營合同影印件或外出經營活動說明書。

    3.如果增值稅改革前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外匯管理局仍在有效期內,國家稅務機關應當受理並申請查驗登記。

    3)《外匯管理證書》的核銷。

    1.納稅人經營活動結束後,應當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填寫《境外經營活動申報表》(見附件二),並結清稅款。

    2.營業地稅務機關核對資訊,發現納稅人有少繳稅款、多繳稅款(含預繳稅款、可退稅但不可退稅)等未完成事項的,應當及時編制並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處理。 納稅人無未結事項的,由營業地稅務機關核實申請查驗登記,並在《外匯管制證明書》上簽署意見書(可加蓋營業專用印章)。

  7.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辦理對外經濟證的流程如下:

    1)驗收和審查;檢查納稅人提交的檔案是否有效; 《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是否齊全,邏輯關係是否正確,相關印章是否齊全; 紙質材料不完整或者填報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通知納稅人補填或者補報;

    2、審核審核是否正確,批准納稅人的經營申請,錄入系統,製作《外出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並交付納稅人;

    3. 資料歸檔。 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書,3份; 稅務登記證(影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三條 任何部門、單位或者個人作出違反稅法、行政法規的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其簽訂的合同、協議與稅法、行政法規相牴觸的,無效。 第八條 核定應納稅額、調整額度、進行稅務稽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稅務人員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直接責任人有下列關係之一的,應當迴避:

    1)夫妻關係;

    2)直系血緣關係;

    3)三代以內的旁系血緣關係;

    4)近親關係;

    (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利益。第十二條 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場所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檔案和資料。

    除前款規定的納稅人外,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憑相關證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稅登記。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另行規定。

    稅務登記證的樣式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首先是文字。 如何開立對外經濟證;

    1、首先提供公司的稅務登記證。

    桌子; 2、其次,擬外出的經營者業務負責人一般為法人的身份證。

    及其影印檔案; 還有《經營活動稅務徵管證書申請及批准表》,一式兩份列印出來。

    3、此外,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建設或租賃合同及其影印件、單位申請證明或企業授權人身份證明。

    2.分析。 外出經營的稅務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其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

    外出生產經營前,應當憑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發《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 按照一地一證原則,稅務機關應出具《外管局證明》,有效期一般為30天,不得超過180天。

    3、對外經濟認證的工作標準是什麼?

    1)驗收和審查;檢查納稅人的證明是否有效。 《境外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是否齊全,邏輯關係是否正確,相關印章是否齊全;

    2、紙質材料不完整或填報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通知納稅人補正或者補報。 審批審查正確的,應當核准納稅人的經營經營申請,錄入系統,《經營經營活動稅務管理證明書》簽字後交付納稅人;

    3. 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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