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工傷保險的支付進行核算,如何進行工傷保險的會計分錄

發布 社會 2024-03-23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支付員工工傷賠償保險。

    “管理費用。”

    社會保障費”。

    借款:行政費用 - 社會保障費

    信用:銀行存款(或手頭現金)。

    現在是五險。

    它包括工傷保險,無需支付工傷保險。

    如果撥備被接受,則進行會計分錄。

    借款:行政費用 - 社會保障費

    貸方:其他應付款 - 應付工傷保險費

    當單位向社會保障機構付款時:

    借款:其他應付款 - 社會保障繳款

    信用:銀行存款(手頭現金)。

    不要害怕惡意刷分。

    堅持追求真理和真知識。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工傷保險是社保的一部分,按照正常的社保分錄做好。

    1.分配工資。

    借款:費用(管理、銷售等)。

    信用:應付員工薪酬 - 工資。

    2.社會保障的應計(企業部分)。

    借款:費用(管理、銷售等)。

    信用:應付員工補償 - 社會保障。

    3.當工資在下個月支付時。

    借款:應付員工薪酬 - 工資。

    信用:應付員工薪酬 - 社會保障(個人部分)。

    應納稅額 – 應納個人所得稅。

    手頭現金 銀行存款。

    4.移交給杜寶。

    借款:應付員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信用:手頭現金銀行存款。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保險的會計分錄如下:行政費用——社會保險費——工傷保險; 信用:應付員工薪酬。

    勞動保險費 - 工傷保險。

    只要在社會保險範圍內,就必須累積,如果是商業保險。

    除特殊行業外),無需累計,直接計入費用,因為商業保險不能稅前扣除。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者在特定特殊情況下遭受的意外傷害或職業病。

    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種制度中,工人或其未亡家庭成員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和死亡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援助。

    工傷保險的確定:職工因工傷、職業病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或者死亡時,工傷責任由個人或企業承擔,職工有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即無過失賠償原則。

    工傷保險,又稱工傷保險。

    保險。 工傷保險是一種社會統籌方式,將用人單位親屬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集中起來,設立工傷保險,在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導致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時,為勞動者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定醫療和必要的經濟補償。

    社會保障體系。

    該補償包括醫療和**費用以及基本生活費用。

    工傷保險的範圍是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和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 由於職業危害無處不在,無處不在,沒有人可以完全避免職業傷害。 因此,工傷保險作為一種職業危害保險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任何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的員工都應無一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賠償保險的責任是補償性的。 換言之,勞動者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勞動權受到影響、受損甚至被剝奪。 因此,工傷保險是以工傷賠償責任為基礎的社會保險制度,其他社會保險是以幫助和補償職工生活困難的責任為基礎而建立的。

    統一專屬工傷保險計畫與社保計畫全面對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補助。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按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青豆生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如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可以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允許在財稅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扣除。 簿記應按照現行會計準則進行。

    一般企業向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包括“管理費---社保費”。 借款:行政費用 - 社會保障費

    貸方: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如果計提準備金,會計分錄:

    借款:行政費用 - 社會保障費 貸方:其他應付款 - 應付工傷保險費

    當單位向社會保障部門支付時:借款:其他應付款項-社會保障保險費貸方:銀行存款(手頭現金)。

    延伸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教你避免保險過剩"坑"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累計時:

    借款:管理費用 - 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

    貸方:應付員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企業部分)。

    支付時:借款:應付職工——社保保險費(企業部分)。

    其他應付款 – 社會保障費(個人部分)。

    信用:銀行存款。

    在支付工資時,扣除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障部分

    借款:應付員工薪酬。

    信用: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 – 社會保障費(個人部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或事故下落不明而造成排空受傷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應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如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接聽盲人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談工傷費用**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在“管理費-社保費或爐灶”賬戶中向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借款:管理費-社保費 貸款:銀行存款(或手頭現金)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職工工資總額和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勞動者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33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35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工資總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由企業應計繳納,具體會計分錄為:

    1、計算工傷保險費時:

    借款:行政費用 - 工傷賠償保險。

    信用:應付雇員補償金 - 工傷保險。

    2、繳納工傷保險費時:

    借款:應付雇員補償金 - 工傷保險。

    信用:銀行存款。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營非企業單位、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職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納率的乘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保險人可以申請因工傷致殘、殘疾、死亡、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的工傷保險賠償。

    傷殘賠償:被保險人因工傷致殘時,可按《工傷保險傷殘鑑定標準》申請傷殘賠償。

    傷殘賠償:被保險人因工傷致殘時,可按《工傷保險傷殘鑑定標準》申請傷殘賠償。

    死亡賠償:被保險人因工傷死亡時,可按《工傷保險死亡賠償標準》申請死亡賠償。

    醫療費用賠償:被保險人因工傷發生醫療費用時,可在保險期內申請醫療費用賠償。

    護理費用補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受傷而產生護理費用時,可以在保險期間申請護理費用補償。

    1、公司繳納工傷保險

    借:應付員工補償讓胡沒有——工傷保險。

    信用:銀行存款。

    2. 工傷保險的應計

    信用:應付雇員補償金 - 工傷保險。

    3、結轉當年利潤:

    借款:當年的利潤。

    公司應當產生並繳納工傷保險,該保險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管理費用”等相關次要科目進行核算。 應付給職工的報酬,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類報酬。 管理費是指企業行政部門為組織、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工傷保險又稱工傷保險,是職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傷害時,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援助的社會保險制度。 員工工傷保險如何核算? 本文將詳細回答這個問題。

    員工負責工傷保險的核算。

    企業給員工投保的,應當做以下會計處理:

    1、發生工傷事故後,應提前向員工支付醫療費用,會計分錄如下:

    借款:其他應收賬款——保險公司。

    信用:手頭現金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補償公司提前支付藥費時,如已足額支付,應當作下列會計分錄:

    借款:銀行存款,手頭現金。

    信用:其他應收賬款 - 保險公司。

    3. 如果不是全額補償,會計分錄如下:

    借款:銀行存款。

    管理費。 信用:其他應收賬款 - 保險公司。

    企業不為職工投保,全額報銷職工用藥費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款:管理費用。

    信用:銀行存款(手頭現金)。

    工傷賠償保險。

    工傷保險的承保範圍包括:醫療費用; 住院餐費補貼、交通費、食宿費; 輔助器具費用; 停職期間的工資(停職期間的工資為員工原工資福利,停職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停薪留職期間的護理費用; 一次性傷殘津貼; 勞動關係終止時,工傷保險應當一次性支付工傷醫療空費補貼,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發放傷殘就業補貼; 雇員因公死亡的,遺屬領取的喪葬津貼、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公死亡津貼; 勞動能力考核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勞動者發生事故受傷或者因工病患職業病,因工傷需要停工就醫的,停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停薪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害嚴重或者情節特殊的,經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評估後,應當中止原有的撫卹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撫卹金。

    工傷職工停薪停工期滿仍需**的,應當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傷工在停工期間需要照顧的,有償的,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工傷保險的賠償一般應採用貸方和借方會計法核算。 單位應當區分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會計要素,對工傷保險賠償進行分類,並記入當月財務活動報表。

    [法律依據]。《工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7條。

    企業應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短於整個財政年度的報告期。

    第8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貨幣計量。

    第9條. 企業應當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10條. 企業應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特徵確定會計要素。 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11條. 企業應採用貸方和借方會計法進行記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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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3-23

你可以去社會保障網了解一下。

4個回答2024-03-23

您好,為了幫助您了解,工傷保險新規定如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造成飢餓、顫抖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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