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新《工傷保險條例》正式生效

發布 社會 2024-03-17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工傷保險條例。

    200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2010年12月20日《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頒布了第375號令。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您好,為了幫助您了解,工傷保險新規定如下: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1)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造成飢餓、顫抖的;(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不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的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82年修訂)第44條規定的規範性檔案。 它是工傷保險制度的基本規定,規定了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賠償範圍和賠償方式。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由保險行政部門解釋。 根據《工傷保險賠償條例》,工傷保險賠償分為工傷醫療費用賠償、工傷津貼賠償和工傷傷殘賠償三大類。

    工傷醫療費用補償包括工傷費用、藥品費用、住院費用、**費用和其他必要的醫療費用。 工傷津貼補償主要包括傷殘津貼、生活津貼、職工傷殘程度津貼、交通津貼、家庭照顧津貼等。 工傷傷補助金分為一次性補助金和喪親撫卹金補助金。

    《工傷保險賠償條例》規定,工傷保險賠償金和喪撫卹金由當地保險公司支付,當地保險公司支付的工傷保險賠償金額不得低於當地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 此外,《工傷保險賠償條例》規定,投保工傷保險賠償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有效的工傷證明,並由當地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確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規定在退休前和勞動用工合同和勞動關係終止或解除前從事的職業病危害性工作,離職或者原單位後確診職業病的, 可認定為工傷。

    其次,在福利核查方面,規定有工傷的退休職工可以採取“高”原則,選擇退休前12個月支付的平均工資或職業病診斷前12個月的平均養老金作為福利審批依據。 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的人的平均工資,以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和勞動關係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資為準。

    三是在治療費方面,首先明確相關責任單位為“職業病診斷中指定的用人單位”; 其次,根據用人單位在用工期間是否依法為患有職業病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規定了兩種情形:職工參保並繳納保險費的,工傷保險**與用人單位按規定分別繳納保險費; 勞動者不參加保險支付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全部福利。

    新《工傷保險條例》在原《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進行了部分修改。 該條例於2010年12月20日頒布,並於2011年1月1日生效。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如無勞動合同受傷,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關係仲裁。 與相關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申報工傷,用人單位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事實勞動關係不成立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權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僱傭關係(包括事實僱傭關係)的證明;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

    因此,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但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也可以認定為工傷,受《工傷保險條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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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3-17

你可以去社會保障網了解一下。

7個回答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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