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何時實施?

發布 社會 2024-03-13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它還沒有通過,它通過後會實施。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

    無效。 以個人財產和銀行貸款支付首付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不動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登記財產權人所有。 脅迫締結婚姻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婚姻關係。

    受脅迫的一方應當在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解除婚姻的申請。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或無效的婚姻自始無效。

    雙方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對不具有婚姻效力的財產的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司法解釋是指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性檔案。 司法解釋3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司法解釋自2011年12月21日起施行,2017年4月13日修改。

    雖然《司法解釋三》已於2019年1月1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但在實施前,《司法解釋三》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的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可作為參考。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具有立法效力,只是對法律規定的解釋和補充。 如需就《司法解釋三》中的具體問題進行諮詢,請諮詢相關法律機構或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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