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司法解釋》解釋《仲裁法》的哪些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3-13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仲裁法》的司法解釋有以下幾點:

    一、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行達成仲裁協議。 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3.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4、仲裁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依照法律規定,公正合理地解決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9條. 實行終審制度。 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執行裁決的,當事人可以依照雙方當事人的仲裁協議依法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1當事人普遍約定仲裁事項為合同糾紛的,因成立、效力、變更、轉讓、履行、違約責任、解釋、終止等事項而產生的爭議,可以視為仲裁事項。

    2.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仲裁機構的,視為仲裁機構已選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贍養、繼承糾紛; (二)行政機關依法應當處理的行政爭議。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仲裁司法解釋》的內容是,將來證據可能被毀壞或者難以取得的,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如果證據將來可能丟失或者難以取得,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仲裁司法解釋》的內容是,當證據可能被銷毀或者將來難以取得時,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時,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將來證據可能被毀壞或者難以取得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法律分析:當事人普遍約定仲裁事項為合同糾紛的,因成立、效力、變更、轉讓、履行、違約責任、解釋、終止等而產生的爭議,可認定為仲裁事項。 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確定具體仲裁機構的,應當確定選擇哪個仲裁機構。

    仲裁協議僅約定爭議適用仲裁規則的,視為未約定仲裁機構,除非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或者能夠按照約定的仲裁規則確定仲裁機構。 仲裁協議約定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家協議申請仲裁; 當事人不能就選擇仲裁機構達成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約定仲裁由某地仲裁機構進行,且該地只有一家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

    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一家申請仲裁; 當事人不能就選擇仲裁機構達成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平等主體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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