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7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婚後財產協議有效。

    我國新《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單獨擁有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和部分共同擁有的財產,可以約定夫妻的財產。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向外承擔,第三人知悉約定的,應當以夫妻雙方的財產清償。

    在中國,夫妻財產協議的效力高於合法的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夫妻共同收入制度是婚姻財產的法律制度,只要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法律就推定採用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簽訂了有效或沒有約定的財產財產,則視為共同擁有。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夫妻雙方關於個人財產的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簽署,財產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才能生效。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取得的財產應當單獨或者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夫妻雙方就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但是,如果外部對應物未知,則不會對應物生效。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婚後夫妻財產分割可以約定。 夫妻雙方的財產可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財產可以單獨或共同所有,也可以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或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籍的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係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如果丈夫或妻子知道欠外界的債務,則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應以丈夫或妻子的個人財產償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夫妻雙方可以就婚姻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 在離婚的情況下,財產分割會首先考慮雙方的協議,如果沒有協議,法院會按照照顧孩子、婦女或無辜一方的原則分割財產。 法律還規定,如果存在重婚或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另一方賠償, 另一方應給予賠償。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要求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夫妻雙方在離婚前,可以協商並商定財產分割。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婚後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可以約定。 夫妻雙方必須平等自願地以協議形式處理夫妻雙方的財產關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或威脅對方; 一男一女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的任何時間簽訂財產協議; 只要約定的財產是夫妻雙方合法取得的,夫妻雙方可以自由決定內容,可以就部分財產達成協議,或者惠倫也可以就夫妻雙方的全部財產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

    根據《青壁州民法典》第1065條的規定,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當單獨和共同擁有,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婚後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可以約定。 夫妻雙方必須平等自願地以協議形式處理夫妻雙方的財產關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或威脅對方; 男女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的任何時間簽訂財產協議; 只要約定的財產是夫妻雙方合法取得的,夫妻雙方可以自由決定內容,可以就部分財產達成協議,也可以對整個夫妻財產達成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所有,或部分單獨和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8.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法律分析:婚後夫妻財產分割可以約定。 夫妻雙方必須平等自願地以協議形式處理夫妻雙方的財產關係,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或威脅對方; 一男一女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的任何時間簽訂財產協議; 只要約定的財產是夫妻雙方合法取得的,夫妻雙方可以自由決定內容,可以約定部分財產的處分,也可以約定夫妻全部財產的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一男一女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或共同或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所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相關回答
5個回答2024-03-27

訴訟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方式和份額分割,協議離婚的,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分割。 未分割財產的,應當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More

14個回答2024-03-27

1、如果籌款資金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支付的,則該房地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 >>>More

9個回答2024-03-27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個人關係,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自然而然地提出了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More

8個回答2024-03-27

需要根據合同的實際內容確定是否可以轉讓。 依法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人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人權利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不得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轉讓; (三)不得依照法律規定轉讓。 >>>More

6個回答2024-03-27

你好!

無論是CNKI還是萬方資料,都有這樣的例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