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具體區別

發布 財經 2024-03-25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1.作用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可以提供現成的融資租賃資產,使企業能夠用少量資金在很短的時間內獲得並安裝,並能迅速發揮作用並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可以使企業縮短專案的建設週期, 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手稍縱即逝的市場機會。經營租賃使企業能夠有選擇地租賃他們迫切需要但不想擁有的資產。 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公升級換代快的裝置,更適合經營租賃。

    2、兩者的判斷方法不同。

    融資租賃資產由專業租賃公司購買,然後出租給需要使用的企業。 融資租賃本質上是分期購買固定資產的一種替代方案,但比直接購買要高得多。 但經營租賃不同,只轉讓了資產的使用權,但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回報不轉移,仍屬於出租人,承租人僅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到期的經營租賃資產由承租企業返還給出租人。

    3.租賃程式不同。

    經營租賃租賃的裝置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擇,然後承租人尋找承租企業,而融資租賃租賃的裝置則由承租企業應要求購買或由承租人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處選擇。

    4.租期不同。

    經營租賃期限較短,比資產有效壽命短,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較長,接近資產有效壽命。

    5、裝置維修、保養責任方不同。

    經營租賃是租賃公司的責任,而融資租賃是承租人的責任。

    6、租賃期滿後,裝置處置方式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後,租賃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融資租賃期滿後,企業可以保留和購買少量的“名義價格”(相當於裝置剩餘價值的市場售價)。

    7.租約的本質不同。

    經營租賃本質上並不轉移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回報,而融資租賃實質上將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回報轉移給承租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經營租賃是租賃公司將相關物項出租給承租人並收取租賃費的一種租賃方式。

    融資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方式。

    兩者的區別在於,經營租賃的租賃物業是公司預先購買的,用於專項租賃。 融資租賃是根據出租人的要求,購買租賃標的後再出租給承租人。

    經營租賃主要是為滿足臨時或季節性經營需求而發生的資產租賃。

    特徵:1與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回報實際上並未轉移,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仍歸出租人所有。

    2.出租人通常需要經歷多次租賃才能收回對租賃資產的投資。

    3.經營租賃相對較短,通常不會延長到租賃資產的整個使用壽命。

    4.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將裝置返還給出租人; 或者,租賃合同可以應一方當事人的要求提前終止。

    融資租賃是一種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回報的租賃。

    特徵:1出租人保留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但與租賃資產相關的所有風險和回報已實質性轉移。

    2.租約通常是不可取消的,或者只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取消。

    3.租賃期限很長,幾乎包括租賃資產的所有有效壽命。

    4.一般情況下,融資租賃僅通過一次租賃即可收回使用租賃資產的全部投資,並獲得合理的利潤。

    5.租賃期結束時,承租人有權優先以低價購買租賃資產; 或採取續租的形式; 或將租賃資產返還給出租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之間存在以下區別。

    1.目的不同。

    2、兩者的判斷方法不同。

    3.租賃程式不同。

    4.租期不同。

    5、裝置維修、保養責任方不同。

    6、租賃期滿後,裝置處置方式不同。

    7. 租賃成本的計算方式不同。

    經營租賃,也稱為商業租賃,是對稱的融資租賃。 它是一種資產租賃,旨在滿足商業用途的臨時或季節性需求。 經營租賃是短期租賃的一種形式,是指出租人不僅向承租人提供裝置的使用權,而且還向承租人提供裝置的維護、保險、修理等專門技術服務的一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不需要完善此項服務)。

    同時,租賃資產的認定標準為:一是租賃期佔租賃開始之日資產剩餘使用年限的75%以上; (二)支付給租賃公司的最低租賃款額等於或大於租賃開始之日資產賬面價值的90%以上; 三、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優先購買權,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支付的購買金額低於租賃資產在優先購買權之日的公允價值的5%四輪寬度是指承租人有權繼續租賃資產,承租人支付的租賃費低於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正常租賃費的70%從某種意義上說,對於決定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來說,融資租賃本質上是分期購買固定資產的另一種方式,但比直接購買要高得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且不能確認租約期限超過707條規定的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進或者增補。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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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3-25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具體要求和供應商的選擇,向供客人購買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賃期內歸出租人所有, 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標的物; >>>More

7個回答2024-03-25

融資租賃的功能可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融資和投資是融資租賃的基本功能。 >>>More

7個回答2024-03-25

首先,角色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可以提供現成的融資租賃資產,使企業能夠用少量資金在很短的時間內獲得並安裝,並能迅速發揮作用並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可以使企業縮短專案的建設週期, 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手稍縱即逝的市場機會。 >>>More

4個回答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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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3-25

第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確定融資租賃是否構成法律關係。 融資租賃合同稱為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實際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構成的法律關係辦理。 第二條 承租人將自己的財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財產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僅以承租人與出賣人為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