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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角色不同。
由於租賃公司可以提供現成的融資租賃資產,使企業能夠用少量資金在很短的時間內獲得並安裝,並能迅速發揮作用並產生效益,因此,融資租賃行為可以使企業縮短專案的建設週期, 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同時避免企業因資金不足而放手稍縱即逝的市場機會。
經營租賃使企業能夠有選擇地租賃他們迫切需要但不想擁有的資產。 特別是工藝水平高、公升級換代快的裝置,更適合經營租賃。
其次,租賃程式不同。
經營租賃租賃的裝置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求進行選擇,然後找到承租人。
融資租賃租賃的裝置應當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購買,或者由承租人直接從製造商或銷售商處選擇。
第三,特點不同。
經營租約是可撤銷的。 在合同期內,承租人可以終止合同並退回裝置,以便租賃更先進的裝置;
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四是租期不同。
經營租賃期限較短,比資產有效壽命短,而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限較長,接近資產有效壽命。
五是裝置維修保養責任不同。
經營租賃是租賃公司的責任,而融資租賃是承租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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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租期特別長,幾乎接近裝置的使用壽命,而且租金幾乎可以收回裝置的全部價格,在稅法上,最重要的表現是租賃期結束後,誰擁有裝置,如果是出租人,那麼就是經營租賃, 如果是承租人,則為融資租賃。
例如,如果您的公司從裝置租賃公司租用了一台裝置,但裝置租賃公司現在沒有,您根據自己的需求向租賃公司提出請求,然後租賃公司購買了裝置。 然後將其出租給您的公司。
裝置的使用壽命為10年,貴公司已經租賃了8年,裝置的購置金額,加上利息費用等,貴公司幾乎都是分期承擔的,最後在租賃期結束時,貴公司以非常低的**將裝置買回。
那麼這個租賃就是融資租賃,如果不是融資租賃,就是經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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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的分類包括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承租人和粗人應當在租賃開始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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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最大的區別在於所有權的轉讓,即經營租賃不轉讓所有權,融資租賃轉讓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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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就是融資租賃的定義,所以也是這種現代融資模式的本質。
請參閱建構函式 I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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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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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在於:1、經營租賃的標的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而融資租賃的標的物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 2、合同具體內容不同,融資租賃合同包括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標的的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3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4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財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和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租賃財產的維修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35條規定,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標的,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融資租賃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標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效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和付款期限和方式、貨幣以及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標的物所有權。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