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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他人無法律依據取得不正當利益的,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返還不正當利益。 本條明確了不當得利人有義務返還利益受到損害者的法律效力,利益受到損害者有權要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獲利者沒有法律依據”的三個基本構成要件, “對方利益遭受損失”,“獲利者獲得的利益與對方利益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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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民法典》第985條的規定,無法律依據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人,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要求獲得利益的人退還所獲得的利益,但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首先,因未能履行道德義務而支付的款項。
第二。 在債務到期前清償債務。 第三,在明知沒有義務償還的情況下清償債務。
此外,第986條規定,熟食店人不知道和不應該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 所取得的利益已不存在的,不承擔退還利益的義務。 第987條規定,右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得利人歸還所獲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988條. 獨立人將所得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民法典》原則上規定了不正當利益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司法解釋還對返還不正當利益標的範圍作了更具體的規定。 但是,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過於原則性,沒有區分不當得利的返還。 不,明確的受益人主觀上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
司法解釋中對不當利益返還的定義不完全,不當得利的返還範圍不限於原有貨物。 對利用不當得利獲得的其他利益的解釋尚不清楚。 現行規定** 報銷額的計算。
善意受贈人未取得利益的,免除返還利益的義務,不規定受讓人返還的義務。 不當得利與無因民事行為和侵權行為相同,但兩者不同。 尚未生效的民事行為所取得的利益是合法正當的。
當然,這不是真的,不當得利。 如果民事行為無效,則不勞而獲的利益轉移給該人本人,但由他自己的占有和不當得利構成。 侵權行為人。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也可能從中獲益,構成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也可能從中獲益,該收益構成不當得利,在此情況下,侵權行為人將產生,主張權與不當得利和主張權相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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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不正當致富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還利益。 如果獲利者不知道也不應該知道這是不當得利,利益不再存在,就沒有必要歸還。 如果得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這是不當得利,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要求返還利益並賠償損失。
利得人無償將利益轉讓給第三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法律分析
不當得利的性質是法律事實中的事件,而不是行為。 它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獲得對他人有害的利益。 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後,不當得利人與權益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即權益所有人有權要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人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這在雙方之間建立了與債務相關的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獲得利益的人稱為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為受害者。 結果,受益人和受害人之間形成了債務關係,受益人是債務人,受害人是債權人。
不當得利的具體特徵: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受益人,另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受害人; 受益人的福利與受害人的傷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受益人獲得利益沒有合法依據。 即:
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合同依據,或者有合法依據,但該法律依據後來喪失了; 受益人在得知受害人的利益沒有合法依據或合法依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不當利益歸還給受害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獲利人無合法依據取得不正當利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獲利人退還所獲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精神義務而支付的款項; (二)債務到期前償還; (三)明知無償付義務而償還債務的。
第九百八十六條 獲益人不知道、不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所獲得的利益已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獲利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獲利人退還所獲得的利益並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獲益人已經將所得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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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暫行)。
第131條 返價的不正當利益應包括原物及其孳息。 其他利用不當得利取得的,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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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是指他人無法律依據獲取不正當利益,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返還不正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的定義是,獲得者無法律依據獲得不正當利益,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要求獲得者返還所得,但下列盲目獲取者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而支付的款項;
(二)債務到期前償還;
(三)明知無償付義務而償還債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是指他人無法律依據獲取不正當利益,遭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返還不正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的定義是,得利人無法律依據取得不正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得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而支付的款項;
(二)債務到期前償還;
(三)明知無償付義務而償還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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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是指乙個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利益,根據《合同法》和《中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受益人應當返還非法所得。
不當得利是指乙個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財產或者其他利益。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通過賄賂**獲得投標,則這部分收入可被視為不當得利。 根據《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的有關規定,受益人應當返還不當得利。
在上面的例子中,公司應該歸還因賄賂而獲得的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判斷是否存在不當得利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
是否存在非法手段。 如果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利潤,一般不構成不當得利。 2.
是否有受益人。 不當得利只有在有受益人的情況下才能構成。 受益人不一定是違法行為的實施人,但也可能是從違法行為中受益的第三方。
3.如何確定不當得利的範圍。 在確定不當得利的範圍時,應考慮所涉非法行為所產生的所有利益。
例如,在賄賂案件中,除了從賄賂中獲得的收入外,還包括賄賂的其他利益。
如果不當得利已經使用,是否需要歸還? 如果不當得利已經使用,是否需要歸還? 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受益人無論是否使用不當得利,均須返還不當得利。 實踐中,受益人在自己的生產、經營或生活中使用了不正當收益的,可以按一定標準進行轉換,無需將原受益全部返還。
不當得利是指乙個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利益,受益人應當返還違法所得。 因非法行為而產生的所有利益均應在申報表中考慮在內。 在實踐中,如果已經使用了不當得利,可以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轉換,而不必完全返還原來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當事人之間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協議無效; 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程度和後果的嚴重程度,部分無效或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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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標準包括:取得不正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沒有合法依據的,所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退還給遭受損失的人。 要返還的不義利益,應包括原物和原物的孳息。
其他利用不當得利取得的,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沒收。 《民法典》第985條 第68條 受害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正當利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獲利人退還所獲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精神義務而支付的款項; (二)債務到期前償還; (三)明知無償付義務而償還債務的。
第九百八十六條第六十八條 受益人不知道、不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所獲得的利益已不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第六十八條 獲利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獲利人返還所獲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第六十八條 獲利人已經將所得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遭受損失的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相應範圍內的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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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法》規定,如果得利人無法律依據獲得不正當利益,受害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還得利者,但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履行道德義務的報酬;
2、到期前償還債務;
3. 明知沒有償還義務而償還債務。
如果獲得者不知道也不應該知道所獲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並且所獲得的利益已不再存在,則不承擔返還利益的義務。
獲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協商後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獲利人返還所獲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受益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相應範圍內的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而使他人得失。 不當得利沒有法律依據,是既成事實,不受法律保護,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給遭受損失的人。 這種權利和義務的關係就是不當得利的債務。
例如,在出售時多付了錢,發現了丟失的財產並為自己保管了,等等。 獲得利益的人稱為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為受害者。 不當得利不是由於受益人對受害人的非法行為而獲得的; 相反,它是由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失造成的。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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