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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分數的細節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看合同裡有沒有約定,有約定的就有約定。
其次,如果是生活用品(如燈泡),則必須由租戶自己修理和更換。
第三,如果是正常生活的固定保障,租用必要的設施(如廁所、廁所。
管道)因老化、年久失修等原因損壞,由房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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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了房東的責任,除非租客和房東在租賃合同中另有約定。
我租客和我另有約定,維修大家電屬於我,水龍頭、門鎖、燈泡等消耗品設施,入住後3個月內保修,保修期3個月內,3個月以上給租客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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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器在房屋租賃過程中損壞,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理,如果是出租人,出租人應當負責修理。 如果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並包含附屬設施的維護條款,則按照雙方的協議執行。 如果雙方沒有協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如果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並包含附屬設施的維護條款,則按照雙方的協議執行。 如果雙方沒有協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標的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標的物滅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財產的贍養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如果電器在租賃期內損壞,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承租人應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出租人應負責修理。
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可能詳細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糾紛。
房東和租客,當雙方遇到問題時,不應該把責任推給對方,雙方都應該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房東為租客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租客也應該照顧好出租屋裡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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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律師。
如果電器在租賃期間發生故障,租客或房東會承擔維修費用嗎?
有協議的,以協議為準; 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因正常磨損,維修費用由房東承擔。 如果損壞是由於您的使用不當造成的,您將負責維修費用。 不是絕對的,維修費用不多,怕麻煩就你忍,關鍵是修好後還要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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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房屋內有東西壞了,房屋租賃合同中也應該有相關規定,損壞由誰來修復。 如無協議,將按上述情況解決或與房東協商。
1、出租房屋內固有的基礎設施裝置,如牆體開裂、水管爆裂、非人為原因或設計不合理造成的汙水堵塞、房屋內天花板損壞、門變形、門窗玻璃非人為原因丟失等,均屬於房東進行維修。
2、對於其他電氣裝置,進入前應雙方在場檢查其良好性,並在確保正常使用後,與承租人簽訂交接清單,並約定今後由誰來維護。 如果承租人在乙個月內因非人為原因進入使用該物業,則應由房東進行維修。 我們買的主要是服務,裝置也屬於服務範圍,應該有一定的維護和保修期。
3.房屋維修。
為保證房屋在租賃期內處於安全適用狀態,雙方應約定租賃期內房屋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修復責任。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財產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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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沒有約定,房東有義務在出租房屋破損後對其進行修復。 房東與租客簽訂租賃合同時,如對方未就維修事宜達成一致,房東應履行租賃物業的維修義務,出租房屋物品損壞後,房東應進行維修,房東未履行維修義務的, 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房東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財產的贍養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需要修復的合理期限內對租賃財產進行維修。
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租賃物業的使用因租賃物業的維修而受到影響的,應當相應降低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因承租人的過錯需要對租賃物進行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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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沒有對房屋結構的過早彎曲、自然老化作出詳細規定,相關維修責任應由原房東承擔,房東可主張承擔維修責任。 如果業主修復自然損壞,如果他無意中損壞了它,他應該自己修復。 當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時候,首先要看是不是人為損壞,人為損壞需要你承擔維修,其次要看空調是老化,還是自然損壞,房東承擔這要看你是壞了,還是自然壞了,如果你自己更換, 比如燈。
其他硬體方面由房東維修,如果沒有協議,房東需要負責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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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是否明確說明是房東修理還是租客自己修理? 如果不是,按理說,只要不被租客損壞,房東就應該保護過錯的正常使用。 不過,實際情況是,很多房東不願意支付維修費用,一般都讓租客自己處理,當然也有那種熱心的房東會幫你處理。
目前,部分市民的法律意識還比較薄弱,律師認為,房屋出租後,房東只是產權的所有者,房屋的使用權已經轉讓給承租人。 因此,未經住戶許可,房東無權進入,否則侵犯了租客的房屋使用權和私隱權。
出租屋火災頻發 許多出租屋年久失修,安全設施不完善,租客在使用電氣設施時操作不正常,租客自己在檢查和維護方面疏忽大意,比普通業主居住的房屋更容易引起火災。 在過去兩年中,60%的住宅火災是由電線短路引起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