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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賠償醫療費和損失的工作費! 如果你想起訴,你應該做乙個評估!
醫院的鑑定! 證人! 最好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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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案件、醫院收據、警察局記錄、收入證明、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精神損害費用、起訴費用。
醫療費用、誤工費用、起訴費用和精神損害費用不應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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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賠償法》對國家賠償案件有明確規定。
賠償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不適用2003年第20號法律解釋的規定。 其原因如下:第一,國家賠償最終由國家承擔,是主權者的賠償,不同於普通的侵權賠償模式。
第二,《國家賠償法》是一部基本法,其效力高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2.醫療事故糾紛。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2003年第20號法律解釋在誤工費、陪護費、傷殘生活費、受撫養人生活費等方面的計算標準存在差異,支付方式也存在差異。 在醫療事故糾紛中,應優先適用發世2003號20號作為裁判規則,不得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關於賠償範圍和計算方法的規定。
當然,如果發〔2003〕20號文中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參考《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如醫療事故認定和行政處罰的規定。
3、工傷保險。
屬於社會保險範疇,民事賠償性質有根本區別,應通過勞動法(工傷保險規定等)進行調整。
四、法律解釋與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相協調。
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生效的司法解釋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因此,它與相關司法解釋的關係也亟待理清。
(五)涉外涉事案件。
《涉外海事屬人案件損害賠償審理具體規定(試行)》僅適用於涉及涉外因素的案件,以及在近海(含海水)和港口作業過程中侵害被害人生命健康致使海事賠償案件,其特殊性在於其涉外性質。
根據法施2003年第20號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當兩個司法解釋有不同規定的時,以法施2003年第20號為依據。
但是,《涉外海事屬人案件審理損害賠償具體規定(試行)》並未廢止,法世〔2003〕20號文中沒有規定仍有適用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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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醫療費用;
2、**期間的護理費用;
3、因失業而減少收入;
4、交通費;
5、殘疾人自救費;
6、殘疾人生活津貼; 愚蠢的服務員。
7. 傷殘賠償;
8.受扶養殘疾人的生活費;
(九)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生前喪葬費、死亡撫卹金和生活費;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害人遭受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費用; 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因生活需求增加和喪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所發生的必要費用,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繼承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和隨訪費用, 也應由賠償義務人給予補償。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救助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費以及交通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親屬因辦理喪葬事宜而產生的住宿費及工費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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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賠償清單 今天我就給你發乙份人身傷害賠償計算清單,被毆打,交通事故,為老闆工作時受傷,
法律分析:人身傷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營養費等費用,如果該人是殘疾人,還應當賠償傷殘賠償金、傷殘輔助器械、受撫養人生活費、**費、護理費等,受害人死亡的。 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確定,損失工作賠償應當根據受害人損失的時間和收入確定,護理費用應當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士人數、 照護期限、交通費以公務單據為準,住院餐補助可以參照地方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傷殘補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程度確定的,傷殘輔助器具的費用是根據傷殘輔助器具的計算。 >>>More
如果你是對的,那絕對足夠了。 乙個存檔的成本只有幾十到幾百k。 如果是盜版就是抽認卡,遊戲就儲存在卡里,平均遊戲大約是64m。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