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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沒有真正的違憲審查制度,這都是憲法規定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但他們從未真正審查過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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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行憲法對違憲有制度性規定,但不清楚如何審查。 誰來審查? 有哪些程式?
沒有專門的憲法法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但從未真正審查過法律、法規或規章是否違憲。 這或許是法學領域的乙個研究方向,但很難說有沒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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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中國共產黨關於全面推進法治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 《決定》要求,全國各族人民、各國家機關和軍隊、各政黨、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單位,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準則開展活動,有義務維護憲法的尊嚴,確保憲法的實施。 所有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和糾正。
違憲審查又稱憲法監督,是指特定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方法,對法律、法規、行政命令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憲性以及特定主體的行為進行審查和處理的制度。 其作用是確保憲法的實施,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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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國憲法審查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委員會,《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撤銷與憲法相牴觸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法律依據:賣墓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十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解釋憲法並監督其實施;
(二)制定、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或者修改,但不得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基本原則相牴觸;
(四)法律解釋;
(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議通過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國家預算中必須作出的一些調整方案;
(六)監督中央軍委、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七)撤銷***制定的與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
(八)撤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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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相同。 最初是合法性審查,後來改為合憲性審查。
違憲審查,又稱違憲監督,是指專門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方法,對法律、法規、行政命令等規範性檔案的合憲性以及特定主體的行為進行審查和處理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確規定屬於犯罪行為的,依法定罪判刑;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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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 我們國家。 審查制度的憲法立場是什麼? 它是憲法監督制度的乙個重要方面,是我國國家權力機關時間表下憲法監督制度的乙個重要方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常設制度都是人民的一部分。
所有合格的申請都將接受審查。 但是,只有一定比例(通常為10%)的申請人被選中進行審查。 審查申請人的選擇是隨機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