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車人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租車人與車主有什麼關係嗎?

發布 社會 2024-04-27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有關係。 車主也有責任賠償,如果車主將車租給沒有駕駛執照的人,也要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車主的責任在強制交通保險或三責任保險範圍內,一般由保險公司承擔。

    但很難說保險公司可以免除責任。

    具體情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一章有明確規定,即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因出租、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的,發生交通事故且由機動車一方當事人負責的, 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於不足的部分,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壞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出借車輛的情況下,由於該車的第三位車主沒有從李四那裡獲得任何實際利益,也沒有實際控制車輛,如果發生事故,肇事者李四應得到賠償。 此外,張三還可以就車輛本身的損失主張侵權,並要求李四賠償。

    建議指定一名律師。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原則上承租人應自行承擔責任,但出租人有過錯時,雙方應當根據各自過錯的大小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超過六個月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當事人不採用書面形式的,無法確認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不能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無限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根據租賃財產的性質,伏擊使用租賃財產,造成租賃財產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其他事項。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財產進行改良或者增補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首先,我們來看看租車中的交通事故,什麼是賠償令?

    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一般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如果司機有證據證明租車公司有過錯,可以要求租車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交通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

    2、租車司機應承擔超出部分的賠償責任。

    3、汽車租賃公司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租車公司有過錯的情況有哪些?

    租車公司知道或應該知道租用的車輛有缺陷、司機不具備駕駛資格、司機醉酒或不能駕駛機動車。 汽車租賃公司等負責賠償。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司機一般會賠償受害人以下費用:

    1、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因就醫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因失去工作而損失的收入,包括醫療費用、損失工作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醫院膳食補貼、必要的營養費用和其他合理費用。

    2.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包括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和繼續護理而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護理費用、隨訪費用等合理費用。

    3、受害人死亡的,除上述第一項所述相關費用外,還可以要求賠償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借出車輛是否承擔《民法典》規定的連帶責任。

    《民法典》規定,借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的實際使用人應當承擔責任,貸款人有過錯的,應當對事故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一致的侵權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出租、借用等原因,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由機動車一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的, 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壞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主體賠償令】機動車輛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由機動車一方當事人負責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 對於差額部分,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 仍不足或者未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侵權人應當予以賠償。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租賃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自行負責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壞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也負有責任,則根據各自行為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和同等責任。 如因對方過錯造成,租賃方不對機動車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租賃、借用等原因不在同一人,機動車使用人對機動車負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損害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壞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由實際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車主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他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如車主將車租給吸毒、醉酒或無證的人,冒充人天下的人,造成娛樂通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因出租、借用等原因不是同一人,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由機動車一方當事人負責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壞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計程車行業是特許經營行業,禁止租賃;

    因為是違法的,雖然是租約,但在民事賠償方面,作為車主,還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你好! 如屬租賃,保險公司將首先在強制交通保險範圍內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使用者承擔責任,過錯由業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責任應該承擔,因為車主畢竟從車輛的運營中受益。

    不要看車主和司機之間的協議,看實質。 即使協議是以租賃的形式寫成的,實質上是車主將汽車承包給司機,或者僱傭司機駕駛汽車,也就是說,車主提供生產資料,司機提供人力,這完全符合僱傭關係的本質! 所以,不要看文字,這並不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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