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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隱瞞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上影響工作的重大疾病,屬於用人單位知情權,用人單位隱瞞,涉嫌欺詐性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獲悉後,可以以勞動合同無效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遣散費。 勞動者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用人單位得知勞動者隱瞞病情,繼續雇用勞動者,則視為用人單位預設接受勞動者,此後不能以此為由追究勞動者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需要勞動者知道的資訊; 用人單位有權知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促使對方違背其真實意圖訂立、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八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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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單位可能是你的吻,如果不是,他就不能利用你,這樣他才能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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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原則上不承擔任何責任,患病職工在病假或非工傷期間可依法享受相應的待遇,用人單位也可以給予必要的精神援助或幫助。 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並承擔相應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醫療保險關係,病假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因患病勞動者造成的損益的支付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非因工作原因生病或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本崗位的;
3)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後未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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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在工作時間、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被救救後48小時內死亡的,無效的)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雇主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患病職工在醫療期間因病或非工傷,可依法享受相應的待遇。 用人單位亦可提供必要的道義援助或協助(例如向真正有困難的雇員提供必要的救助費用)。 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並承擔相應費用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醫療保險關係,病假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因患病勞動者造成的損益的支付責任。
親愛的,您好,我很樂意為您解答,您問【單位突發腦梗是否由用人單位負責】的問題回答如下: 法律分析:原則上,單位家庭圓漏腔是指不承擔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在工作時間、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被救救後48小時內死亡的,無效的)不能認定為工傷,不能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雇主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生病的員工在疾病或非工傷的醫療期間,可按照早期失效法享受相應的待遇。
用人單位亦可提供必要的道義援助或協助(例如向真正有困難的雇員提供必要的救助費用)。 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並承擔相應費用的,因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醫療保險關係而導致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醫療保險關係的, 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因患病勞動者造成的損益的支付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在48小時內死亡,則視為工傷,如果被救助並租用,則不被視為工傷。 如果是屬於自身不適源的疾病,單位將不承擔責任,並會採取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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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 我很高興為您解答,工作中的腦梗塞單位不負責任,也不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你好! 我很高興為您解答,工作中的腦梗塞單位不負責任,也不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隱瞞工作時間與工作地點的差額,因工作原因發生事故受傷的;(二)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攜帶脊柱。
4)患有職業病;(五)外出工作期間,因勤良工作發生事故受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不負有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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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突發性腦梗塞,如符合突發病死亡條件或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在工時和工作期間無效,屬於工傷,由工傷保險予以賠償**; 單位未投保的,由單位負責。
如何識別工傷?
工傷鑑定辦法:一是單位或者職工申請工傷鑑定,並提交申請材料; 然後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接受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工傷識別脊柱口罩的認定決定; 最後,將認可證書傳送給單位和員工。
綜上所述,如果在工作中發生突發性腦梗塞,如果符合突發病死亡或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的條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無效,屬於工傷,將給予工傷保險賠償**; 單位未投保的,由單位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者收尾工作;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暴力或者其他意外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20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將工傷認定申請書面通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為依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中止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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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腦模型公司提供的腦模型有缺陷,或者沒有按照客戶的要求提供服務,那麼腦模型公司應承擔責任。
如果腦模型公司提供的腦模型有缺陷,或者沒有按照客戶的要求提供服務,那麼腦模型公司應承擔責任。
夥計,我真的不明白,我可以更具體一點。
如果公司出了問題,就需要承擔責任。 首先,公司應該對問題的原因進行調查,以確定是否存在違規或疏忽。 其次,公司應採取措施解決這個問題,以確保類似的問題不再發生。
最後,公司應該賠償受害者,以補償他們所遭受的損失。 解決問題的關鍵是找出問題的根源,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 首先,公司應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來確保員工的安全。
其次,公司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以確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最後,公司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以確保他們能夠正確使用裝置。 個人提示:
在工作中,我們應該時刻注意安全,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我們應遵守安全規定,確保裝置的正確使用,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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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在48小時內死亡,則視為工傷,如果獲救,則不屬於工傷。 如果是我自己得了病,單位不負責,會去醫保。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被判處挖爐大軍大兵,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有義務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違反約定,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1、用人單位無故扣減、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用人單位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報酬外,還應當額外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遣散費。 >>>More
不得任意解雇員工,《勞動法》規定,除非存在重大過失,對用人單位造成影響和不利後果的,否則可以解雇員工。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合同。 >>>More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力繳納社會保險,只要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