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

發布 社會 2024-03-22
3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力繳納社會保險,只要勞動關係成立,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平衡宴宴實做法》。

    第五十八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自受僱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完成社會保險登記的,應當由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核實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與公司協商; 如果公司協商後仍未繳納社保,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監察談判失敗後,他們向社保服務中心申請勞動仲裁和訴訟。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完成社會保險登記的,應當由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核實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就業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職工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安全號碼。

    個人的社會安全號碼是公民身份號碼。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足,自未繳納之日起,按日5/10000滯納金; 逾期仍未繳費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所欠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補償。

    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按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6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費的後果是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會保險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所以如果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失敗, 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可以有效解決。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條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未繳納之日起徵收日5/10000的滯納金; 逾期仍未繳款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未繳款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2)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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