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法律在哪裡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4-30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 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協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實施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多人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能夠查明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 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兩人以上分別實施造成同一損害的侵權行為,且每一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它在中國許多民法中都有提及,如《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

    連帶責任它是我國民事立法中一項重要的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是補償救濟,增加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連帶責任主要以合夥、擔保、合資、合同等合同關係和上下級關係為主,因此分散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中。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 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1、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屬於連帶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2、連帶責任的情形是什麼?

    連帶責任情形如下:

    1.連帶責任的保證。 擔保是指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將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擔保分為兩種型別: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屬於連帶責任擔保。 連帶責任擔保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合夥企業的連帶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果合夥人償還的合夥債務超過他應承擔的金額,他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這種連帶責任是針對合夥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外部關係,仍然是合夥企業內部的分擔責任。 合夥企業中的連帶責任與合夥企業中的連帶責任相似,合夥企業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合同的規定對連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承擔連帶責任。 授權委託書授權不明確的,被**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害人利益的,該人與第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人明知行為人不享有**權利、超越**權利或者**權利已經終止,仍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第三人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它是指雙方或更多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協議承擔全部或部分連帶債務,並可能因此而產生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 當責任人多於一人時,每人負責清償所有審慎債務,責任人之間存在連帶關係。 將連帶責任改寫為乙個復合短語,其中心詞是“責任”一詞。

    “共同”作為限定詞放在它前面,強調這種責任的本質,旨在使法官能夠掌握“乙個事物區別於其他事物的本質特徵”並正確應用它。 連帶責任是民商事活動中債權債務關係發生後保障債權實現的法律規定,分散在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中。 它揭示了雙方(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係,從三個角度,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內部法律關係中涉及的一方或多方。

    [2]組成 民事法律關係中的連帶責任是連帶債務關係中若干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因此,連帶責任需要滿足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即連帶責任人必須主觀上有過錯; 該行為必須是非法的; 損害必須已經造成的事實; 違法行為與有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但是,由於民事立法允許無故設立連帶責任,即當事人自行約定,因此連帶責任的構成存在例外。 例如,擔保合同中的保證人雖然沒有主觀過錯,沒有違法行為,但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如下:營利性法人的投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投資人的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 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投資者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對法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營利性法人的投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投資者的有限責任,損害有權出售債務的法人的利益; 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投資者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對法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法律分析:兩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要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和連帶責任人的分擔責任,按照各自責任的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由其平均承擔。

    實際承擔超過其自身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兩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要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和連帶責任人的分擔責任,按照各自責任的大小確定;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由其平均承擔。

    實際承擔超過其自身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民法典》第178條規定,連帶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產生,也可以是法定的連帶責任,如合夥企業的連帶責任、因共同侵權而產生的連帶責任等。

    根據《民法典》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營利性法人的投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的獨立地位和投資人的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 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投資者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利益的,對法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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