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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不能轉讓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險。
1、退休後,其他地方的醫療費用,可由投保地的社保機構報銷。
1、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延續暫行辦法》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退休後長期居住在異地的,可以提供異地銀行,每月向養老社保機構申請將養老轉入另一地開戶的銀行。
2、按照相關規定,您只能在醫療保險所包含的社保機構享受醫保待遇,長期居住在異地的,可以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到另一地就醫, 經審核批准,在外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保險地社保機構報銷。
2、退休後醫療保險轉移的有關規定。
根據《關於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延續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只有屬於跨省流動就業的人才可以轉入養老保險關係,離退休人員不能轉入,醫療保險也是如此。
根據《關於開展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延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191號),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跨就業總體規劃區移動,且新就業地有接收單位的, 單位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參加新工作地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受理單位的,個人應當在原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後3個月內,向新工作地的社會(醫)保機構辦理登記手續,並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鎮職工或者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跨規劃區搬遷,參加新就業地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新就業地社會(醫)保機構應當通知原就業地社會(醫)保機構辦理轉賬手續, 不再享受原就業地城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如已開立個人賬戶,原則上應以醫保關係轉移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餘額(含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通過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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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達到退休年齡時,您可以將在其他地方支付的醫療保險轉移到您的退休單位和地點。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或者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被解雇的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按照服務年限計算, 並補償服務一年的乙個月工資。 >>>More
繳費滿15年的人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退休員工已從企業保險轉為社會保險,原單位破產符合退休條件,可以照常退休,每月領取養老金。 >>>More
年滿 50 歲。
國家規定的男性幹部職工退休年齡為60歲,女幹部為55歲,女職工為50歲。 從事重體力勞動等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如井下、高溫作業等,男性員工退休年齡為55歲,女性員工退休年齡為45歲,因疾病或非工作相關殘疾而致殘。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