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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個人已經運球,然後停下來,再次將球扔到地上,球兩次落地然後開始運球,是兩次運球嗎? 還有乙個人拿到球,乙隻腳動了,另乙隻腳不動,然後拿著球看了一會兒,然後開始運球,算不算兩次運球? 1 計數 那些在持球之前運球的人只能選擇射門或傳球。
2 不算,不動的腳可以是樞軸腳,只要樞軸腳不動,否則就會被判定為走路。
以下是第二次運氣的規則,比較具體,可以作為參考。
兩次運球是兩次運球。
1.A1投籃,投籃後的球沒有碰到對方球員,也沒有碰到籃板和籃筐。 如果A1在球落地前再次跳起並再次進攻,A1是否應該被判犯規運球?
答:這個問題的關鍵因素是要看裁判的判斷。 如果裁判認為 A1 正在射門,A1 可以再次接球。
2.雙手持球觸地,拿起計數步數運球?
答:如果球沒有離開手,則不符合“拋球、拍球或滾球”的運球規則,仍然不算作運球的開始。 如果球從你手中脫手,你再次撿起它,它算作運球。
3.在A第一次運球結束時,雙手持球,B上前搶到A手中的球,但B沒有讓球從A的手上掉下來,A還能運球嗎?
答:不可以。 如果再次運球,將作為第二次運球違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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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no.當他接球時,你只會看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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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還是有一些問題,只要你運球再撿,不管你是在原地還是在移動中,都不能再“運球”或者"運球到籃筐“!你看,你不能運球運球到籃筐,但你可以直接上籃,這是關鍵。
簡單來說,只要運球後持球,那麼就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處理球:
1 持球後立即開始上籃(不帶球),動作要連貫,否則就是走步 2 持球後直接投籃。
3. 握住球並停在原地。
4 握住球,停在原地,然後傳球。
記住,運球後持球(也就是你說的撿球),就不能再運球了,否則就是兩次運球,兩次運球,兩次運球,顧名思義就是兩次運球,當然只能運球一次,運球再運球當然是兩次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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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第二次運球(第二次運球)”(籃球術語) 1.當一名獲得球權的球員將球投擲、拍打或滾到地面,並在球觸及另一名球員之前觸球時,運球就開始了。2、球員同時用雙手觸球,或在運球瞬間使球停留在乙隻手或兩隻手上。 3.當球員的手不與球接觸時,運球者所採取的步數沒有限制。
4、以下情況不運球:1、連續投籃; 2、在運球開始或結束時,球員不小心丟了球,然後恢復對球的控制(錯過連線); 3.使用糾察隊控制球,以便與附近的其他球員一起控制球; 4.拍打由其他球員控制的球; 5.攔截傳球並拿到球; 6、只要沒有違反帶球行走的行為,球在接觸地面之前被丟擲並停在手中(見第39條)。 5.球員在第一次運球後不得再次運球,除非由於下列情況而失去對球的控制:
1.射擊; 2.球被對方球員拍打; 3.傳球或失誤,然後球碰到或被另一名球員碰到。 6. 除非裁判員認為是投籃,否則球員不得將球扔給籃板球並在球碰到另一名球員之前觸球。 違反此規則即為違規行為。
根據以上規則,當你再次用雙手持球時,你不能移動你的樞軸腳,所以你不能跳躍,你可以投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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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運球必須違反第二次運球,投籃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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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已經說過了,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