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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因為沒有合適的崗位安排員工工作而安排員工工作,則由於員工在等待期間沒有提供正常的勞動力,沒有統一的工資或生活費用標準。 但是,如果在等待期間沒有支付工資或補貼,則公司一定是違法的。
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企業應當說明不支付任何費用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如果他們申請仲裁,他們可以根據當地政策要求在等待工作期間獲得福利。
鑑於用人單位未按約定履行勞動合同,您有權以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侵犯您的權益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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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頒布《勞動法》第50條。
2、先看單位和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裡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一般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出具的。
3、您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還應向您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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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安排待命期間,沒有工資,但有補貼。 您可以通過與公司協商要求終止僱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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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你和用人單位簽訂了什麼樣的勞動合同,如果你和用人單位簽訂了一段時間的勞動合同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如果你沒有完成任務而辭職,即使你是違約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有完成某項任務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完成某項工作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以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但是,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完成某項工作任務的試用期。
如果不是勞動合同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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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會批准。 勞動合同的解除由您自行決定,您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您已經書面通知,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您無需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要求經濟賠償。
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批准與否並不重要,關鍵是要依法有人簽字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願離職的,沒有提交辭職報告,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你,還找藉口不支付你最近的工資。用人單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不支付工資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 我是.........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最好說明理由,以便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通知書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在某一天將工作交給他人,如未收到有效的書面通知,將視為公司無需親自交接,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交接當日,請您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結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等相關費用,並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其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否則我公司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不需要親自交接,上述事項將在某年某月某某日、某時某時(下班)前完成。
勞動合同解除時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遣散費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未按時支付的,可以按照《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要求額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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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問題中提到了“建立”一詞,一般來說,只有**公共機構或機構才會想到這樣的術語。 我不知道你現在所在的單位是什麼性質。
a) 如果是公共機構或公共事業單位,那麼這些單位在實踐中的待遇與一般公司的待遇不同;在這種情況下,不建議您直接離開,但更謹慎的做法是與雇主協商終止勞動關係。
b) 如果您現在的公司是一般公司(如何判斷? 看看營業執照),那麼問題就不是很大了,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因此,如果您辭職,一般不會起訴您要求退還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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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培訓費用,但如果你不簽訂培訓協議,你可以辭職,公司不能向你索要培訓費和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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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他違反了勞動法,他不受法律保護,你可以隨時離開,並要求付給你雙倍的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二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自本應訂立無期勞動合同之日起月薪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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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簽署任何培訓協議,你可以無償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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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計算。
關於違約金。
在兩種情況下,您需要付費:
一是約定專項培訓服務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特殊培訓費用,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限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 用人單位要求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工資調整機制增加勞動報酬。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條件是:(1)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是專業技術培訓,即為提高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訓,而不是崗位所需的一般技能培訓,如崗前培訓等,(2)服務期限與勞動者約定的;如果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如果員工在服務期屆滿前辭職,他或她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具體金額按單位為您支付的培訓費計算。
第。 2、競業限制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智財權相關事項保密。 對於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與勞動者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後,勞動者在競業限制期間按月支付報酬。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作為競業限制協議生效的基本條件,企業必須對員工的競業限制行為進行經濟補償,同時必須在競業限制協議中明確補償金額和支付方式,否則協議無效。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時間過長、超過合理期限,或者沒有支付相應的補償金,勞動者可能不需要履行這一義務。 否則,員工應遵守合同,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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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勞動關係發生之日起,一般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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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半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再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補償是指未簽訂的勞動合同,包括工資、獎金和佣金總額,是事實勞動關係,不視為正式勞動合同,但在事實勞動關係發生一年後成立無限期勞動合同。
不繳納社保是違法的,應該繳納,但往往只有當年可以繳納,上一年補不上,就看雙方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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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需要賠償,後續問題沒有答案 原因是雇員和雇主之間沒有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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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簽訂時間長短,《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並從第二個月起簽訂勞動合同;
2、薪酬工資是指每月總收入。
3、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
4. 是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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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一下勞動法,你可以看到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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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專家,但幾年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您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訴,申請遣散費。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工人。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第二部勞動法規定,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你可以證明你的工作和別人一樣,但工資不同。
如果雇主口頭說會解雇你,而你在收到正式的書面通知(加蓋公章)之前就準時上班了,如果你因為雇主口頭說你明天不能上班而不來,那麼雇主就會說沒有人說過不准你上班, 並且你已經曠工幾天了,你將被視為自願辭職。 >>>More
法律分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除競業限制條款或培訓協議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其他違約金。 員工違約的,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More
還行。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應當根據保險種類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 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More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受僱之日起乙個月以上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More